本篇目錄(13 節)
1895 年日本接收臺灣時,依 1916 年日治官方人物傳《臺灣列紳傳》的記載,林月汀「率先投誠我軍門」,也就是向日軍投誠。1900 到 1902 年間,他參與招撫與檢舉被殖民政府稱為「土匪」的武裝群體。此後他一路擔任日治地方職務:1898 年林圯埔第一區街長、1901 年斗六廳參事、1902 年獲頒紳章、1909 年南投廳參事、1910 年區長,1920 年起任竹山庄第一任庄長,1928 年由次子林朝槐接任。這些紀錄多出自殖民政府的褒揚文字;被招撫的那一方怎麼看這段歷史,現有材料沒有留下來。《臺灣列紳傳》,頁 225
那個年代:割臺之後的武裝抗日與招降
1895 年清廷依馬關條約把臺灣割讓給日本。日軍登陸後一路南下,各地仕紳與民眾組織武力抵抗,史稱乙未戰爭。日軍宣告全島平定之後,各地的武裝抗日仍持續了好幾年,大約到 1902 年前後才大致平息。
這段期間,臺灣總督府一面派兵討伐,一面以招降、歸順的方式瓦解武裝群體。1898 年起推行保甲制度,把維持治安的責任交到地方社會手上。總督府需要熟悉地方的人來辦這些事,在地有聲望、有武力背景的人物,也就被推到新舊政權的交界上。
1895 年他二十五歲,有 1886 年起將近十年的清軍經歷與五品官銜,又是林圯埔在地人。他的清末軍旅寫在第 3 篇。
同為林圯埔仕紳的陳上達。《臺灣列紳傳》在他的條目記他「與林月汀相協合。招徠匪魁數十名」,這是殖民政府的用語。圖片來源:臺灣總督府/Wikimedia Commons,公有領域。
「率先投誠我軍門」:傳記怎麼寫 1895 年
《臺灣列紳傳》是臺灣總督府在 1916 年出版的人物傳,由鷹取田一郎編纂,收錄當時受總督府表彰的臺灣仕紳。林月汀條寫道:「乙未變革時。率先投誠我軍門。忠忱奉公。」
這裡的「我軍門」指日軍,「忠忱奉公」是褒揚之詞。整本書的立場是殖民政府的立場,寫的是官方認可的事蹟與評價。傳記沒有記林月汀本人怎麼想,也沒有記他投誠前後竹山發生了什麼事。
1900 到 1902 年的招撫:「土匪」是誰的說法
傳記接著寫,明治三十三年到三十五年(1900–1902)之間「土匪猖獗」,林月汀「或招撫。或檢舉。時入于賊巢窟」。意思是他有時去勸說武裝群體歸順,有時協助舉發、逮捕,也曾親自進入對方的據點。同一本書的陳上達條也記陳上達「與林月汀相協合。招徠匪魁數十名」。
「土匪」與「賊」是日治官方的用語,指的是武裝抗日者,也包括各種地方武裝群體。這些人為什麼拿起武器、被招撫後去了哪裡、有沒有人因此喪命,《臺灣列紳傳》都沒有寫;被招撫者自己的說法,在這些材料裡沒有記錄。
傳記最後總結林月汀「受褒狀賞品前後算五十四回」,也記他「資產約六萬圓」。褒狀與賞品是殖民政府對協力者的獎勵,五十四回這個數字說明他和官方往來之密。
從街長到庄長:林月汀的公職年表
| 年份 | 職務或事件 | 出處 |
|---|---|---|
| 1898 | 任林圯埔第一區街長 | 1916 年《臺灣列紳傳》 |
| 1901 年 8 月 | 任斗六廳參事(傳記用語;斗六廳同年 11 月才設,待職員錄核對) | 1916 年《臺灣列紳傳》 |
| 1902 年 8 月 | 獲頒紳章 | 1916 年《臺灣列紳傳》 |
| 1909 年 11 月 | 轉任南投廳參事 | 1916 年《臺灣列紳傳》 |
| 1910 | 選任區長 | 1916 年《臺灣列紳傳》 |
| 1920 | 林圯埔改名竹山庄,任第一任庄長 | 南投縣文化局典藏編目;林建勳訪談 |
| 1924 | 以「竹山庄長」身分與陳紹唐代表稟請興建克明宮 | 2010 年廟方自撰沿革(內政部彙整) |
| 1925 | 授勳六等 | 林建勳回憶,待官方紀錄核對 |
| 1928 | 次子林朝槐接任竹山庄長 | 林建勳訪談 |
這張表顯示,林月汀從 1898 年到 1928 年,三十年間幾乎沒有離開地方公職。前半段的街長、參事、區長出自 1916 年傳記;1909 年他從斗六廳參事轉為南投廳參事,對應當年總督府調整廳的區劃,他 1916 年的住址也已寫作「南投廳沙連堡林圯埔街百五番地」。1920 年地方制度改正後,他成為竹山庄第一任庄長;南投縣文化局典藏的竹山庄役場職員與歷任庄長照片,編目把他與第二任庄長林朝槐的任期合列為約 1920 到 1936 年。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典藏:竹山庄役場職員及歷任庄長照 1924 年的稱呼見內政部公開的寺廟調查。《全國寺院宮廟基本資料調查表》南投縣篇,頁 11-128
參事、區長、庄長與紳章分別是什麼
- 廳參事是廳長的諮詢職,由總督府從地方上有聲望的臺灣人中任命,讓官方能借重在地仕紳的人脈與影響力。
- 街長與區長是日治前期的基層行政職位,協助官廳處理轄區內的戶口、稅收與政令傳達。
- 庄長是 1920 年地方制度改正後街庄的首長;林建勳回憶,庄長是名譽職,每月領津貼(手當),最初 30 圓,後來增加到 50 圓。
- 紳章是總督府頒給臺灣地方仕紳的徽章,用來表彰並拉攏有地位的人;林月汀在 1902 年獲頒。
1896 年〈臺灣紳章條規〉公布的紳章圖樣。林月汀在 1902 年獲頒紳章。圖片來源:作者不詳/Wikimedia Commons,公有領域。
林建勳回憶中的庄長父親
林月汀的第三子林建勳在 1990 年代的訪談中,回憶父親當庄長「從明治時期一直做到昭和時期」,1928 年由次子林朝槐接任。他也記得,庄裡的公事常在家裡談,晚上有人上門,一談就到半夜。蔡慧玉撰稿〈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收於《中縣口述歷史(第四輯):日治時代臺灣的街庄行政》,頁 141–142
同一份訪談記林圯埔在 1920 年地方制度改正時改名竹山庄(頁 137),以及父親在 1925 年獲授勳六等(頁 147)。勳六等是日本政府的勳章等級,這項紀錄目前只有口述,還沒有和官方《府報》核對。
公職之外:宗祠與廟宇的管理人
林月汀在地方上的角色,不只在官府體系裡。林建勳回憶,父親是林崇本堂的第二任管理人,1899 年首倡重建林氏義祠,自己捐了四百圓(頁 159–160);連興宮第二次建廟時,他也擔任管理人(頁 163)。
依 2010 年廟方自撰的沿革,1924 年他與陳紹唐代表地方稟請興建克明宮,廟在 1929 年動工、1930 年完成。廟宇與書房的故事寫在第 8 篇。
在兩個政權之間,紀錄能說明什麼
把材料放在一起,可以看到林月汀所處的位置:
- 1895 年以前,他是清朝軍隊體系裡的五品哨長,統領是霧峰林朝棟。
- 1895 年以後,他是殖民政府在林圯埔倚重的在地人物,參與招撫,擔任街長、參事、區長與庄長,獲紳章與五十四回褒賞。
- 他的樟腦事業在日治後依法令延續製造權利,同時受專賣制度的許可與收購管制,細節在第 5 篇。
- 1920 年代,他也出現在臺灣人自己發起的文化運動名單上。
最後一點值得多看一眼。1922 年 9 月 29 日,林月汀與林獻堂等八人拜會總督田健治郎,這次會面被當時輿論諷為「八駿事件」;同一時期,他又列名臺灣雜誌社與中央俱樂部的發起人。同一個人同時出現在官方職位與臺灣人自發組織的名單上,這段經過寫在第 9 篇。
現有材料記錄的是他做了什麼、得到什麼職位與獎賞,沒有記錄他為什麼這樣選擇。殖民政府需要地方頭人維持秩序與行政,地方頭人也需要官方的許可與認可來保住家業與地位;這是那個時代很多地方仕紳共同的處境,至於林月汀個人的考量,史料沒有留下答案。
林月汀系列
還不知道的事
- 傳記記的各項公職,確切的起訖年月還要對照各年度的《臺灣總督府職員錄》。
- 林建勳回憶的 1925 年授勳六等,還沒有在官方《府報》中找到對應紀錄。
- 1900 到 1902 年林月汀招撫的對象是誰、有多少人、這些人後來的遭遇如何,現有材料都沒有記錄。
- 林月汀卸任庄長的確切年份,典藏編目只把兩任庄長合列約 1920 到 1936 年,口述則記 1928 年交接,還要用職員錄確認。
本文關鍵字:林月汀、乙未戰爭、投誠、招撫、竹山庄長、廳參事、紳章、臺灣列紳傳
本篇摘要
1916 年日治官方人物傳《臺灣列紳傳》頁 225 記載,林月汀在 1895 年乙未之變時「率先投誠我軍門」,1900 到 1902 年間參與招撫與檢舉被殖民政府稱為「土匪」的武裝群體,「受褒狀賞品前後算五十四回」。他在 1898 年任林圯埔第一區街長,1901 年 8 月任斗六廳參事,1902 年 8 月獲頒紳章,1909 年 11 月轉任南投廳參事,1910 年選任區長。1920 年地方制度改正、林圯埔改名竹山庄後,他任第一任庄長;三子林建勳在 1990 年代的訪談中回憶,庄長是名譽職,每月津貼最初 30 圓、後來增至 50 圓,1928 年由次子林朝槐接任,1925 年父親獲授勳六等。這些紀錄多出自殖民政府的褒揚文字,被招撫一方的經驗在這些材料中沒有記錄。
- 1916 年《臺灣列紳傳》記林月汀 1895 年「率先投誠我軍門」
- 1900 至 1902 年間參與招撫與檢舉地方武裝,受褒狀賞品前後 54 回
- 1898 年任林圯埔第一區街長,1901 年任斗六廳參事,1902 年獲頒紳章
- 1909 年轉任南投廳參事,1910 年選任區長
- 1920 年任竹山庄第一任庄長,1928 年由次子林朝槐接任
- 林建勳回憶父親 1925 年獲授勳六等,尚待官方紀錄核對
喜歡這種一次講清楚的整理?
老喬報,每週一封寄給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