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錄(13 節)
林月汀(1870–1931)的家業主要來自樟腦,店號「恒美棧」。但他做生意的年代,樟腦、鹽與鴉片都由臺灣總督府專賣:製腦要有官方許可,產品由官方收購並評定等級。他主導的雲林、雲投兩家製腦公司連年虧損、被官廳解散;研究另記日本商人赤司初太郎以約9萬圓買收他的樟腦製造業,年份未記。另一方面,他是竹山郡唯一的鹽與鴉片「仲賣人」,在專賣體系裡負責中盤批發,一直經營到1931年去世。這幾門生意說明同一件事:日治時期地方富戶的生意,多半長在官方制度劃好的格子裡。
那個年代:總督府把樟腦、鹽與鴉片收歸專賣
日本領臺後,總督府很快把幾種獲利高或屬於民生必需的商品收歸官方專賣。鴉片從1897年起由官方專賣,採取所謂「漸禁」政策:已登記的吸食者憑特許繼續購買,原則上不再發給新的特許。1899年樟腦與食鹽相繼專賣,1901年各專賣機關整併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徐國章〈從「臺灣樟腦局」至「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27期
專賣的意思,是從生產、收購、批發到零售,每一段都要官方許可,價格也由官方訂定。民間業者沒有消失,而是變成在官方規則裡承包其中一段工作。竹山在1920年以前叫林圯埔,是山區物產出入的地方;1899年8月1日林圯埔樟腦局開局,負責儲存樟腦與腦油。山裡熬出來的樟腦,在專賣制度下由官方收購、進入官方的倉儲。
約 1907 年宜蘭山區的腦寮,也就是提煉樟腦的工寮。竹山一帶山區的製腦也是在這樣的工寮裡進行。圖片來源:作者不詳/Wikimedia Commons,公有領域。
清末就開始的製腦事業,店號「恒美棧」
林月汀的製腦生意不是日本人來了才開始。研究赤司初太郎樟腦經營的何鳳嬌指出,林月汀在清末已經從事製腦,日治後依官方法令延續了製造的權利。何鳳嬌〈赤司初太郎在臺灣的樟腦經營〉,《臺灣學研究》第16期(2013),頁9–10
林建勳在1990年代的訪談中回憶,家中最主要的事業就是樟腦製造,店號「恒美棧」,家業也因此累積起來。蔡慧玉撰稿〈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中縣口述歷史(第四輯):日治時代臺灣的街庄行政》(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7),頁143 林建勳生於1909年,是林月汀的第三子。同一份訪談的編者註引1916年的《台灣人物誌》,記林月汀曾任「雲林製腦組合長」,這是他在地方製腦業居領頭位置的另一條紀錄。
許可、評等與虧損:製腦公司在專賣制度下的處境
能延續製造權利,不等於能自己決定怎麼賣。何鳳嬌的研究記載,林月汀的製品被官方收腦人員評為下等,他曾向集集支廳長抱怨待遇不公。何鳳嬌,頁10 在官方收購的制度裡,等級影響收購價格,評等的權力不在製腦者手上。
同一篇研究記載,以林月汀為首經營的雲林(斗六)、雲投(南投)兩家製腦公司連年虧損。成員之間意見不一,缺乏追加投資的意願,資金調度困難,產量也達不到官方核定的數額,最後被地方官廳解散。何鳳嬌,頁12 論文沒有列出每一年的虧損金額與起訖年度,現在能知道的是經營困難的過程,無法換算成具體數字。
約9萬圓與15萬圓:兩筆錢要分開看
| 時間 | 研究記載的事 | 金額 | 出處 |
|---|---|---|---|
| 年份未記 | 赤司初太郎透過古賀三千人、陳中和與林月汀交涉,買收他的樟腦製造業 | 約9萬圓 | 何鳳嬌,頁10 |
| 1908年6月 | 赤司初太郎與古賀三千人出資組雲林拓殖會社,承接雲林、雲投兩公司 | 15萬圓 | 何鳳嬌,頁12;陳家豪,頁120 |
| 1908年 | 赤司初太郎取代林月汀成為製腦特許者 | 無 | 何鳳嬌,頁10 |
| 1909年 | 仍有「蔡春海、林月汀的勞水坑腦館」 | 無 | 何鳳嬌,頁13 |
| 其後 | 林月汀的製腦許可未獲續准 | 無 | 何鳳嬌,頁24 |
表裡的兩筆金額性質不同。約9萬圓是研究引《赤司初太郎傳》所記、買收林月汀製腦事業的價格,確切年份與契約都還沒找到;15萬圓是1908年赤司與古賀為成立新會社拿出的資本,不是付給林月汀的錢。兩筆不能相加,15萬圓也不能當成他出售事業的所得。
陳家豪研究日資鐵道業時也提到這次承接:1908年赤司與古賀以15萬圓合併兩家公司為雲林拓殖合名會社,「並在雲林地區鋪設輕便鐵道」。陳家豪〈日治時期在臺日資與民營鐵道業之改革〉,《臺灣學研究》第16期(2013),頁120 這條輕便鐵道屬於承接後的新會社,與林月汀本人的事業無關。兩篇研究對新會社是「合資」還是「合名」寫法不同,原始章程還沒找到。
1908年以後,他還有一座勞水坑腦館
買收與承接並不代表林月汀在1908年就離開製腦業。何鳳嬌的研究記載,1909年仍有蔡春海與林月汀經營的勞水坑腦館;他的製腦許可,是在後來沒有獲准延續。何鳳嬌,頁13、24 製腦事業是逐年縮小,還是在某一年結束,要等專賣局年報等原件才能回答。
日治時期發給腦丁(製腦工人)的執照木牌,連工人都要官方許可,說明專賣制度管到多細。圖片來源:邱鈺鋒/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4.0。
糖廍「恒心」:名字取自敦本堂的門聯
樟腦之外,林建勳回憶,約在明治後期到大正初年,林月汀在鹿谷粗坑開設一座糖廍,取名「恒心」。這個名字出自林家宅第敦本堂前廳的門聯「恒產千秋在,恒心一點流」。林建勳訪談,頁142 敦本堂在1906年落成,建造經過見系列第11篇。樟腦店號「恒美棧」是否也取自同一副門聯,訪談沒有說明。
鹽與鴉片的仲賣人:竹山郡唯一的中盤批發
林月汀的另一門生意,直接長在專賣制度裡。林建勳在訪談中說明,總督府專賣的鹽與鴉片,由官方配銷給中盤商,再由中盤商批給各地零售,這個中盤就叫「仲賣人」。在竹山郡,鹽與鴉片的仲賣人只有林月汀一家;訪談的編者註補充,當時全臺灣的鴉片仲賣人約有六十名。林建勳訪談,頁144–145
仲賣人不是自由開店的商人。貨源來自專賣局,售價由官方訂定,資格也由官方指定;這門生意的穩定,來自官方給的配銷位置,而不是自己開拓的市場。這和製腦的處境其實是同一套邏輯,只是落在比較有利的一端。
林建勳回憶,1928年總督府加強了對鴉片吸食的限制。林月汀經營仲賣生意到1931年去世為止,隔年(1932)經營權轉讓出去。鴉片在當時是政府特許專賣的合法商品,這套特許制度到戰後已不再存在。
從樟腦到仲賣:專賣制度怎樣塑造一個地方富戶
把樟腦、糖廍、鹽與鴉片放在一起看,林月汀的主要生意幾乎都與官方許可相連。製腦靠特許,產品由官方評等收購;鹽與鴉片的批發資格由官方指定。同一套制度,可以讓一位地方頭人取得穩定的配銷生意,也可以在評等、資金與核定產量的壓力下,讓他的製腦事業被資本更大的日本商人接手。
這也是讀「靠樟腦致富」這句話時需要補上的背景:財富是真實的,經營的空間卻由制度決定。林月汀在地方金融與土地上的其他事業,接在系列第6篇。
林月汀系列
- 系列從第1篇〈我們家的名字,為什麼出現在別人的歷史裡〉開始,先介紹林月汀與他的時代。
- 上一篇是第4篇〈兩個政權之間:林月汀的投誠、招撫與地方公職〉,談他在日治初期擔任的地方公職。
- 下一篇是第6篇〈地方的錢與土地:林月汀與信用組合、布嶼拓殖、彰化銀行〉,談他參與的地方金融與土地事業。
還不知道的事
- 約9萬圓買收林月汀製腦事業的確切年份與契約內容,目前只見於研究轉引的《赤司初太郎傳》,原傳與契約都還沒找到。
- 雲林、雲投兩家製腦公司每年虧損多少、哪一年解散,研究引用的專賣局事業第六年報(1909年出版)原頁仍待調閱。
- 林月汀從哪一年開始擔任鹽與鴉片的仲賣人,林建勳的訪談沒有交代。
- 樟腦店號「恒美棧」的命名由來,目前沒有文件說明。
本文關鍵字:林月汀、恒美棧、樟腦專賣、林圯埔樟腦局、赤司初太郎、雲林拓殖會社、勞水坑腦館、仲賣人、鴉片專賣、食鹽專賣、竹山郡、糖廍恒心
本篇摘要
林月汀(1870–1931)是南投竹山(舊稱林圯埔)的地方仕紳,家業主要來自樟腦製造,店號「恒美棧」。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把鴉片(1897)、樟腦與食鹽(1899)收歸專賣,1899 年 8 月 1 日林圯埔樟腦局開局。何鳳嬌 2013 年研究指出,林月汀清末已經製腦,日治後依法令延續製造權利;他的製品被官方評為下等,以他為首的雲林(斗六)、雲投(南投)兩家製腦公司連年虧損、資金困難、產量未達核定額,被地方官廳解散。赤司初太郎透過古賀三千人、陳中和交涉,以約 9 萬圓買收他的樟腦製造業(年份未記);1908 年 6 月赤司與古賀另出資 15 萬圓組雲林拓殖會社承接兩公司,兩筆金額不可相加,15 萬圓不是付給林月汀的錢。1908 年赤司取代他成為特許者,但 1909 年仍有蔡春海、林月汀的勞水坑腦館,其後許可未獲續准。林月汀另在鹿谷粗坑開設糖廍「恒心」,名稱取自敦本堂門聯。依林建勳訪談,他是竹山郡唯一的鹽與鴉片仲賣人(官方專賣品的中盤批發),經營到 1931 年去世,1932 年經營權轉讓。
- 林月汀的家業主要來自樟腦製造,店號「恒美棧」(林建勳訪談,1997 年出版,頁 143)
- 1899 年 8 月 1 日林圯埔樟腦局開局,負責儲存樟腦與腦油
- 以林月汀為首的雲林、雲投兩家製腦公司連年虧損,被地方官廳解散(何鳳嬌 2013,頁 12)
- 赤司初太郎以約 9 萬圓買收林月汀的樟腦製造業;1908 年另以 15 萬圓組雲林拓殖會社承接,兩筆金額不可相加
- 1909 年仍有蔡春海、林月汀的勞水坑腦館,其後製腦許可未獲續准
- 林月汀是竹山郡唯一的鹽與鴉片仲賣人,經營到 1931 年去世,1932 年經營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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