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摘要
本文是台灣時薪制(部分工時)勞工的薪資規則頁,適用勞基法的打工族與工讀生;2026 年時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196 元。平日延長工時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前 2 小時加給至 4/3、再 2 小時 5/3;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 4/3、第 3 至 8 小時 5/3、第 9 至 12 小時 8/3,當週未滿 40 小時也適用;國定假日出勤依第 39 條加倍發給。工時上限依第 30 條與第 32 條: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加班後每日不超過 12 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 46 小時。時薪 196 元試算:平日加班每小時約 261 元與 327 元,休息日出勤 3 小時約 849 元、8 小時約 2,483 元,國定假日上班 6 小時 2,352 元。特別休假依勞動部注意事項按全年正常工時比例計給,勞退由雇主提繳不低於工資 6%,僱用 5 人以上須投保勞保,健保以每工作日到工或每週 12 小時為門檻。
- 時薪制勞工休息日出勤即使當週未滿 40 小時,仍須依勞基法第 24 條加給
- 平日加班倍率 4/3、5/3:時薪 196 元每小時約 261、327 元
- 休息日倍率:前 2 小時 4/3、3–8 小時 5/3、9–12 小時 8/3
-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時薪 196 元上班 6 小時領 2,352 元
- 部分工時特休按全年正常工時比例計給,勞退雇主提繳不得低於 6%
- 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加班後每日上限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
本篇目錄(20 節)
- 誰適用時薪制規則:部分工時勞工與月薪制的差別
- 平日加班費倍率:前 2 小時 4/3、再 2 小時 5/3
- 休息日出勤倍率:4/3、5/3、8/3 三段
- 國定假日與例假:出勤加倍發給,例假只有天災事變才能上班
- 每日與每月工時上限:8 小時、12 小時、46 小時
- 特別休假、勞保、健保與勞退:部分工時一樣都有
- 特別休假按全年正常工時比例計給
- 勞保、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
- 健保以每工作日到工或每週 12 小時為門檻
- 勞退提繳不得低於工資 6%
- 常見問題
- 打工族星期六排班算休息日加班費嗎?
- 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沒上班有薪水嗎?
- 部分工時勞工有特別休假嗎?
- 老闆說工讀生不用保勞保,合法嗎?
- 加班費可以換補休嗎?
- 從時薪走向月薪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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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答案:時薪制(部分工時)勞工 2026 年的時薪不得低於 196 元,這是現行最低工資,歷年金額與每年的審議時程見〈2026 最低工資是多少?1956~2026 基本工資歷年調整總表〉。但打工族最常算錯的不是這個數字,而是加班、休息日、國定假日那幾天該領多少: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每小時約 261 元、再 2 小時約 327 元;休息日出勤 3 小時約 849 元;國定假日上班 6 小時 2,352 元。這一頁只講規則,每一條都標出勞動基準法的條號,數字全部用時薪 196 元試算,時薪不同的人把 196 換成自己的時薪就能套用。
誰適用時薪制規則:部分工時勞工與月薪制的差別
依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部分工時勞工指的是工作時間比同一事業單位的全時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的人,縮短多少由勞雇雙方議定。常見的型態包括每天固定上幾小時、只排尖峰時段、約定每週總時數但每天不固定,以及兩人分攤一個職位。只要雇主適用勞動基準法,打工族、兼職、工讀生都在這個範圍內,勞動條件的基準與全時勞工相同,年資也一樣從受僱日起算。
計酬方式分三種,最低標準各不相同:按月計酬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的每月最低工資;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 196 元;按日計酬者,在法定正常工時內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乘以工作時數。
| 項目 | 月薪制(全時勞工) | 時薪制(部分工時勞工) |
|---|---|---|
| 最低標準 | 每月 29,500 元 | 每小時 196 元 |
| 例假、休息日的工資 | 已包含在月薪內 | 時薪已議定含此部分,沒排班的例假與休息日不另給日薪 |
| 休息日出勤 | 前 2 小時 4/3、第 3 至 8 小時 5/3、第 9 至 12 小時 8/3 | 同左,且當週未滿 40 小時也適用 |
| 國定假日 | 放假、工資照給;出勤加倍 | 適逢排班日放假、工資照給;出勤加倍 |
| 特別休假 | 依第 38 條天數 | 依全年正常工時比例折算時數 |
| 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勞退 | 雇主投保、提繳 6% | 相同 |
這張表的重點只有一個:時薪制與月薪制的差別在「底薪怎麼算」,不在「保障有沒有」。時薪 196 元已經把例假與休息日「工資照給」的部分議定進去,所以沒排班的例假與休息日不會另外領到一天的錢;但只要真的在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出勤,加給的倍率、特休、保險與勞退,部分工時勞工一樣都有。
平日加班費倍率:前 2 小時 4/3、再 2 小時 5/3
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超過每日 8 小時的部分就是延長工時,依第 24 條第 1 項計算:延長工時在 2 小時以內者,每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也就是 4/3;再延長 2 小時以內者,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 5/3。
部分工時勞工有一段特殊的中間地帶:當天做的時數超過約定時數、但還沒超過法定的 8 小時,這段的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法律只要求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超過 8 小時之後才進入第 24 條的加班費倍率。
| 時段(以當天為單位) | 倍率 | 時薪 196 元每小時 |
|---|---|---|
| 約定工時內 | 1 倍 | 196 元 |
| 超過約定工時、未滿 8 小時 | 勞雇議定,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 至少 196 元 |
| 第 9 至 10 小時(延長前 2 小時) | 4/3 | 約 261 元 |
| 第 11 至 12 小時(再延長 2 小時) | 5/3 | 約 327 元 |
舉例:約定每天上 4 小時、時薪 196 元,某天被留下來做到 10 小時。前 8 小時以 196 元計算是 1,568 元,第 9 與第 10 小時各約 261 元,當天合計約 2,091 元。若只用 196 元乘以 10 小時給 1,960 元,就是少給了加班費。
休息日出勤倍率:4/3、5/3、8/3 三段
依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勞工每 7 日應有 2 日休息,1 日是例假、1 日是休息日。休息日出勤的工資依第 24 條第 2 項計算:工作 2 小時以內,每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勞動部與各地勞工局的計算例示,把工作超過 8 小時的第 9 至 12 小時定為二又三分之二。換成倍率就是 4/3、5/3、8/3 三段。
| 休息日出勤時段 | 倍率 | 時薪 196 元每小時 |
|---|---|---|
| 前 2 小時 | 4/3 | 約 261 元 |
| 第 3 至 8 小時 | 5/3 | 約 327 元 |
| 第 9 至 12 小時 | 8/3 | 約 523 元 |
三組試算:休息日出勤 3 小時,為 261 乘以 2 加 327 乘以 1,約 849 元;出勤 8 小時,為 261 乘以 2 加 327 乘以 6,約 2,483 元;出勤 10 小時,再加 523 乘以 2,約 3,528 元。勞動部注意事項用時薪 168 元舉的例子是同一個算法:早餐店打工每週 6 天、每天 3 小時,第 6 天是休息日,當天應給 728 元,而不是 504 元。
打工族最常被誤導的一句話是「你一週才做 18 小時,哪來的加班費」。依勞動部注意事項與臺北市勞動局的解釋,部分工時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即使當週正常工時未達 40 小時,仍應依休息日出勤的加給標準計算工資。休息日是每 7 日一定要有的那一天,跟當週做了幾小時無關。
國定假日與例假:出勤加倍發給,例假只有天災事變才能上班
國定假日(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與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應放假、工資照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工作,依第 39 條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原本那天的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對時薪制勞工來說,加倍發給等於每小時領 2 倍時薪:時薪 196 元上班 6 小時,原本 1,176 元,再加發 1,176 元,當天共 2,352 元。勞雇雙方也可以協商把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放假。
例假則不同。例假是第 36 條規定每 7 日必須有的那一天,原則上不能出勤,只有第 40 條所定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才可以停止例假讓勞工工作,而且工資要加倍發給、事後還要補假休息。休息日與例假的差別可以記成:休息日出勤是「可以,但要加給」,例假出勤是「原則禁止,例外時加倍加補假」。
每日與每月工時上限:8 小時、12 小時、46 小時
- 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 依第 32 條第 2 項,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 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延長工時上限可放寬至 54 小時,但每 3 個月合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 依第 36 條,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
這些上限對時薪制勞工一體適用。排班表上若出現連續 7 天沒有例假、單日超過 12 小時,或一個月加班超過 46 小時,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跟時薪多少無關。
特別休假、勞保、健保與勞退:部分工時一樣都有
特別休假按全年正常工時比例計給
部分工時勞工的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辦理,天數與全時勞工相同,時數則依勞動部注意事項按比例折算。年資滿 6 個月未滿 1 年者,以受僱起 6 個月的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年資滿 1 年以上者,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乘以第 38 條的天數。勞動部給的例子:年資滿 1 年、全年排班 1,044 小時,全時勞工全年為 2,088 小時,特休為 1,044 除以 2,088 乘以 7 天乘以 8 小時,共 28 小時。若每週工作日數與全時勞工相同、只是每天時數較短,則直接依第 38 條給日數。
勞保、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
依勞動部注意事項第捌點:年滿 15 歲、65 歲以下,受僱於僱用勞工 5 人以上工廠、公司、行號的部分工時勞工,雇主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辦理加保;僱用未滿 5 人的單位屬自願加保,但雇主若已為所屬勞工申報加保,部分工時勞工也應一併加保。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 5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都不分人數由雇主辦理加保。月投保薪資由雇主依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覈實申報;薪資未達最低工資的部分工時勞工,勞保分級表另設有專用級距,完整級距與保費分攤見〈2026 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29,500~45,800 元完整級距〉。
健保以每工作日到工或每週 12 小時為門檻
健保署對第一類投保單位的承保規定:計時人員(含工讀生)只要每個工作日都到工,不論每週時數多少,雇主都要為其投保健保;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每週工作時數達 12 小時以上也視同專任員工,由雇主投保。每週未達 12 小時且不是每日到工的人,才可以維持原本的健保投保身分(例如以眷屬身分或在公所投保)。
勞退提繳不得低於工資 6%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的勞工提繳退休金,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的 6%,部分工時勞工也適用,從到職日起提繳。以時薪 196 元、每月上 80 小時計算,月工資 15,680 元,雇主每月至少要提繳約 941 元到你的勞退個人專戶,這筆錢不能從時薪裡扣。
常見問題
打工族星期六排班算休息日加班費嗎?
要看那天是不是你的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與 1 日休息日,哪一天是休息日由排班決定,不一定是星期六。若雇主讓你在休息日出勤,即使當週總工時不到 40 小時,也要依第 24 條第 2 項加給:前 2 小時每小時 4/3、第 3 小時起 5/3。以時薪 196 元計算,休息日出勤 3 小時應領約 849 元,不能只給 588 元。
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沒上班有薪水嗎?
國定假日適逢原本排定的工作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應放假、工資照給,也就是雇主要給你當天原排班時數的工資;若雇主徵得你同意上班,依第 39 條工資加倍發給。國定假日原本就不是你的排班日,沒有出勤也就沒有額外工資。勞雇雙方也可以協商把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部分工時勞工有特別休假嗎?
有。年資滿 6 個月起就有特休,天數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時數則依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按比例計給:年資滿 1 年者,以你的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乘以第 38 條的天數。勞動部的例子:年資滿 1 年、全年排班 1,044 小時,全時勞工全年為 2,088 小時,特休為 1,044 除以 2,088、乘以 7 天、再乘以 8 小時,共 28 小時。
老闆說工讀生不用保勞保,合法嗎?
僱用 5 人以上的工廠、公司、行號,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必須從到職日起為部分工時勞工加保,工讀生也不例外;未滿 5 人的單位屬自願加保,但只要雇主已替其他員工投保,部分工時勞工也要一併加保。就業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則不分人數都要保。勞退部分,雇主每月提繳不得低於工資的 6%。
加班費可以換補休嗎?
可以,但要由勞工自己選擇並經雇主同意,補休時數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做 1 小時補 1 小時。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期限到了或契約終止還沒休完的時數,雇主必須依原本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標準折算發給,不能歸零。
從時薪走向月薪之後
時薪制的規則講完了,下一個問題通常是:轉成正職之後起薪大概多少?勞動部初任人員薪資統計的各學歷起薪整理在〈新鮮人起薪多少?勞動部初任人員薪資統計完整整理〉;想知道自己的收入在全台灣站在什麼位置,看〈在台灣,你的收入層級站在社會上什麼位置?〉。
本文關鍵字:時薪制、部分工時、打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費、時薪 196、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