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錄(26 節)
比 A4 長的紙主要有兩支。一支是印尼的 F4(210×330 mm)、菲律賓的 long bond(8.5×13 吋)、墨西哥的 oficio(216×340 mm)、巴西的 Ofício 2(216×330 mm),長度都落在英國舊紙 foolscap 對折後的 13 吋上下,可能同出 A4 出現以前的手工紙尺寸一脈。另一支是美國的 Legal(8.5×14 吋),屬於 Letter 那一系。它們都不是 A4 的變體,而是跟 A4 不同家族的紙。
A4 統一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公文,但沒有統一完。這篇講長紙的來歷、A4 怎麼擴散,以及為什麼有些國家到今天還在用比 A4 長的紙。A4 本身的尺寸、像素與 Letter 差異,老喬寫在〈A4 尺寸是多少?〉。
菲律賓的反轉:1986 年下令用 A4,2012 年法院規定 13 吋
1986 年 8 月 1 日,菲律賓總務部、審計委員會與產品標準局聯名發出 Joint Memorandum Circular No. 1,標題就叫「實施公制 A4 書寫用紙」。內容很硬:政府用紙一律改 A4(210×297 mm),不是 A4 的 bond 紙、油印紙、打字薄紙、複寫紙,採購時審計不核銷。
26 年後,菲律賓最高法院在 2012 年 11 月 13 日通過 A.M. No. 11-9-4-SC,名稱是 Efficient Use of Paper Rule,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它規定送到法院的訴狀要單行間距、14 號字,印在「13 吋×8.5 吋的白色 bond 紙」上,左邊留 1.5 吋、上方 1.2 吋。
這條規則的目的寫得很清楚:減少司法體系的用紙量、保護森林。以採用這條規則的菲律賓能源管制委員會為例,它原本的程序規則寫的是 8.5×14 吋。換句話說,法院要省紙的時候,是把紙從 14 吋砍到 13 吋,而不是砍到 A4 的 11.7 吋。13 吋就是菲律賓人說的 long bond,也是這整篇故事的主角。
一張時間線看完
flowchart TD
A["1479 德國紙已見弄臣帽浮水印"] --> B["1700 字典收錄 foolscap 紙名"]
B --> C["1786 Lichtenberg 寫 √2 比例"]
C --> D["1798 法國印花稅法用 √2"]
D --> E["1922 德國 DIN 476"]
E --> F["1959 英國改 A 系列"]
F --> G["1975 ISO 216"]
G --> H["1980 美國聯邦改 Letter"]
H --> I["1986 菲律賓公文改 A4"]
I --> J["1993 日本公文改 A4"]
J --> K["2012 菲律賓法院定 13 吋"]
K --> L["2018 印尼檔案局公文 F4 A4 並用"]
上面這條線有兩股勢力在交錯:一股是從 1479 年一路傳下來的手工紙尺寸,一股是 1786 年才留下紀錄、1922 年才定案的 √2 公制紙。後者花了大半個世紀才擴散到多數國家,而在擴散的最後幾站,舊尺寸還被寫進了新的法規。
紙的長度從哪來:竹簾、模具與浮水印
機器造紙普及以前,紙是用手工一張一張抄出來的。抄紙工把裝著纖維漿的水槽裡撈起一個框著細網的模具,水濾掉、纖維留在網上,就是一張紙。所以一張紙能多大,取決於模具多大;模具多大,又取決於一個人撈得動多大。
歐洲的紙廠會在模具的網上用金屬絲彎出圖案,紙乾了以後透光看得到,這就是浮水印。浮水印同時也是商標與規格標示:同一種圖案的紙,大小大致相同,久了圖案就變成尺寸的名字。王冠(crown)、葡萄(raisin)都是這樣來的,foolscap 也是。
foolscap 的字面意思是弄臣帽,中世紀宮廷小丑戴的那種帶鈴鐺的尖帽。1911 年版《大英百科全書》的 foolscap 條目說,弄臣帽浮水印的紙張尺寸大約在 12×15 吋到 17×13.5 吋之間,書中舉的一個實例是 1479 年的德國紙,1877 年倫敦的 Caxton 印刷展還展出過。同一條目也記下,「這種浮水印是 1580 年由 Sir John Spielmann 在英國 Dartford 的紙廠引進」的說法,找不到可靠證據。
foolscap 被當成紙張名稱寫進字典的時間比浮水印晚得多。牛津英語詞典的前身《新英語詞典》在 foolscap 的紙張義項下,最早引例是 1700 年一本記錄倫敦俚語的字典,第二筆是 1711 年安妮女王時代的稅法。也有資料說 1674 年的音樂手稿目錄已經用 foolscap 指紙張大小,但那是轉述,這篇沒有找到原書,所以用 1700 年。
全張 foolscap 對折一次,就是英國辦公室用了幾百年的 foolscap folio,大約 8×13 吋(203×330 mm)。把這個數字跟印尼 F4 的 210×330、菲律賓 long bond 的 8.5×13 吋擺在一起,長度幾乎一模一樣。長度相近不等於有傳承紀錄,這篇沒有找到文獻直接寫「F4 源自 foolscap」,只能說兩者很可能同出一源。
一個流傳很廣但不成立的故事
講 foolscap 由來的文章,很常出現這個版本:17 世紀英國內戰後,克倫威爾時代的殘缺議會(Rump Parliament)為了羞辱王室,把議會紀錄用紙上的王室徽章浮水印換成弄臣帽,foolscap 從此得名。
這個故事不成立。1911 年《大英百科全書》引用《新英語詞典》的判斷,直說這個廣為流傳的故事「沒有任何真實性」。時間也對不上:弄臣帽浮水印在 1479 年的德國紙上就已經出現,比英國內戰早了一個半世紀以上。
它之所以傳得廣,是因為太好記了:有反派、有羞辱、有一個可以拿來當梗的名字。這種故事跟〈口紅歷史〉裡那個 1912 年發口紅給遊行者的故事是同一類,被反覆引用的原因不是它對,而是它好講。
√2 那張紙:A4 是怎麼被想出來的
A4 的關鍵不是 210×297 這兩個數字,而是長寬比 1:√2。這個比例的紙對折以後,形狀不變,只是面積少一半;所以 A3 對折是 A4,A4 對折是 A5,放大縮小影印都不會留白。
這個想法最早留下紀錄的,是德國物理學家 Lichtenberg 在 1786 年 10 月 25 日寫給 Beckmann 的信。他在信裡講了 √2 比例的實用與美感,還說市面上已經買得到這種比例的紙。
第一次被寫進法律是法國。1798 年 11 月 3 日公布的印花稅法,把應貼印花的紙分成幾個等級,尺寸換算過來剛好對應今天的 A2、B3、A3、B4、B5。但這套規格沒有傳開,很快被遺忘。
真正讓它變成標準的是德國工程師 Walter Porstmann。他在一百多年後重新推導出 A、B、C 三個系列,1922 年被德國標準化協會定為 DIN 476,用來取代當時各自為政的紙張尺寸,讓庫存與複印都更便宜。1975 年,這套規格成為國際標準 ISO 216,同時也是聯合國的文件格式。
A4 怎麼擴散:英國 1959、日本 1993
劍橋大學 Markus Kuhn 整理的年表,列出了各國採用 A 系列的年份:比利時 1924、荷蘭 1925、蘇聯 1934、巴西 1943、日本 1951、印度 1957、英國 1959、紐西蘭 1963、墨西哥 1965、法國 1967、泰國 1973、澳洲 1974。這份年表大多沒有附出處,只能當參考;下面幾個有一手資料的國家,可以看到「國家標準公布」跟「辦公室真的換紙」之間差了多久。
英國:標準 1959 年,foolscap 用到庫存用完
英國在 1959 年公布 BS 3176,採用 A 系列。1960 年 5 月,主管的大臣在國會書面答覆中說,大多數政府部門正在改用新尺寸,做法是「把現有庫存用完以後換」。紐西蘭的國家標準是 1963 年,但專利局到 1975 年 3 月才修法,明文規定「改用 A4 國際尺寸紙,取代 foolscap 紙」。澳洲的國家標準 AS 1612 則是 1974 年。
日本:1929 年就有規格,公文 1993 年才換
日本走得更早,也換得更晚。1929 年制定、1931 年公布的日本標準規格 JES 第 92 號,就同時訂了 A 列與日本自己的 B 列;1951 年改為 JIS。但日本政府機關長年用的是 B 列,B5、B4 才是公文的主力。
1992 年,日本各省廳事務連絡會議決定推動行政文書 A 判化,1993 年 4 月起實施。1993 年 4 月 6 日,法務省官員在眾議院法務委員會答詢時說,官廳文書一般已決定改為 A4,但登記簿仍是 B4。日本 Excite 新聞 2010 年的報導說,到 1997 年行政文書已經 100% 改成 A 判。從國家標準到公文全面換紙,日本花了六十幾年。
美國為什麼不跟:Letter 的由來不明
美國的 Letter(8.5×11 吋)跟 √2 沒有關係。1921 年,當時的商務部長 Hoover 把 8×10.5 吋定為商務部的公文紙,同年被推廣成聯邦政府信紙標準。同一年,印刷業代表組成的委員會建議了幾種基本紙張尺寸,其中 17×22 吋對半裁,就是今天的 Letter。
Letter 為什麼是 8.5×11,Kuhn 的結論是「來源不明」:有一說是從手工紙模具的常見尺寸來的,也沒有人證明過它是最佳尺寸。它可能只是印刷業為了減少庫存種類、又不想換設備而選的折衷,但這是推論,不是史料。1980 年 1 月,美國聯邦政府才把公文紙從 Hoover 的 8×10.5 改成業界早已通用的 8.5×11。Kuhn 把這次改制記在 1980 年 1 月,是卡特總統任內;另有一說是雷根政府在 1980 年代初把 Letter 定為聯邦表格的常規,兩種說法並存。
Legal(8.5×14 吋)的由來,這篇沒有查到可靠的歷史出處。可以確定的只有一件事:它跟 Letter 同寬,是 Letter 那一家的長版。
長紙地圖:誰還在用比 A4 長的紙
| 地區 | 叫法 | 尺寸(mm) | 出處等級 |
|---|---|---|---|
| 印尼 | F4 | 210×330 | 一手 |
| 菲律賓 | long bond | 215.9×330.2 | 一手 |
| 墨西哥 | oficio | 216×340 | 採購規格 |
| 巴西 | Ofício 2 | 216×330 | 商品頁 |
| 印度 | FS | 約 215×345 | 商品頁 |
| 泰國 | F14 | 215.9×355.6 | 商品頁 |
這張表裡,印尼、菲律賓有政府或法院的一手文件,泰國 F14 的尺寸則以紙廠商品頁為準;墨西哥只有墨西哥市政府的紙張採購規格;巴西與印度只查到紙廠與零售商的商品頁,印度政府採購平台還有一筆寫 215×342,尺寸並不統一。
印尼的情況最有意思。國家檔案局 2018 年第 7 號規則管的是該局自己的公文,規定指示類公文(naskah dinas arahan)用 F4(210×330),其他多數公文、報告、證書用 A4,兩種紙在同一個機關裡並行;地方政府的公文規則也有寫 215×330 的。F4 跟 A4 怎麼換算、去哪裡買,印尼文版另有一篇〈Ukuran kertas F4〉。
泰國要特別拆開講。泰國市面上叫 F14 的紙是 8.5×14 吋,其實就是美規 Legal,屬於 Letter 系,不是 foolscap 系;泰國本身在 Kuhn 的年表裡 1973 年就採用了 A 系列。各國尺寸的實際寫法,泰文版另有一篇〈F14 跟 F4、Legal 差在哪〉。
為什麼還活著:三個可能的原因
先講清楚:長紙為什麼沒有被 A4 取代,目前沒有找到權威的研究。網路上最常見的解釋是「殖民遺緒」,但多半出自部落格,沒有附證據。下面三點是老喬根據上面的事實整理出來的可能原因,不是定論。
可能一:被寫進法規與審計的紙,最難拔掉
菲律賓與印尼都是實例。一張紙一旦被寫進法院規則、檔案規範或審計標準,要換掉它就不只是採購問題,而是要修法。菲律賓最高法院 2012 年想省紙,選擇在既有的長紙上縮短一吋,而不是整個換成 A4,可能就是因為改動越小、阻力越小。
可能二:美國 Letter/Legal 的影響圈
菲律賓、墨西哥這些長紙國家,都跟美國的辦公設備、印表機預設值與商業文件往來很深。Letter 與 Legal 本身就讓「A4 不是唯一選項」變成常態,長紙在這種環境裡比較不會被當成異類。這一點只能說是環境相容,不能證明是原因;印尼離美國的影響圈比較遠,一樣在用 F4,就是這個說法的反例。
可能三:採用國家標準,不等於辦公室換紙
Kuhn 的年表裡,巴西 1943 年、印度 1957 年、墨西哥 1965 年就採用了 A 系列,但 Ofício、FS、oficio 到今天都還在賣。英國與日本的例子也說明,標準公布只是起點,真正換紙要等庫存用完、檔案櫃與影印機汰換、公文規範修訂。只要其中一環沒有動,舊尺寸就可能一直活下去。
台灣這條線:從開數到 A4
台灣的紙張史走的是日本那條路,而不是英國那條。印刷業至今還在用的四六版、菊版與開數,跟日本明治時代的紙商有關,細節老喬整理在〈台灣紙張開數對照表〉;B5、B4 這些 B 列尺寸也跟日本一樣常見。
台灣公文什麼時候改用 A4,這篇沒有查到一手出處。查得到最早的紀錄是 1998 年 7 月的報導,當時的研考會主委說公文用紙已經統一為 A4 標準尺寸;現行《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使用國家標準 CNS 5 的 A4。2005 年 1 月 1 日公文改的是「橫式書寫」,從直式改成由左而右,不是改紙張尺寸。這兩件事很常被混為一談。
老喬的讀法:標準是被寫進法規的那一張統一的
以下是觀點,不是史實。
回頭看這五百年,√2 那張紙在技術上幾乎沒有對手:對折不變形、縮放不留白、從 A0 到 A10 一套規則算到底。但它從 1786 年留下紀錄,到 1975 年變成國際標準,中間隔了將近兩百年;就算變成國際標準,菲律賓法院 2012 年還是選了 13 吋。
所以老喬的讀法是:標準不是被最好的方案統一的,是被寫進法規、預算與庫存的那一張統一的。好的方案要贏,靠的不是比較好,而是有人願意承擔改法規、清庫存、換設備的成本。德國的 DIN、英國的國會答詢、日本的省廳申合,都是有人付了這筆成本;長紙還活著的地方,可能只是還沒有人覺得值得付。
這也是做生意時值得記住的一件事:一個市場的規格,常常不是使用者選出來的,而是被某個沒人想動的制度鎖住的。看懂那個制度,比比較規格本身更重要。
常見問題
F4 紙是多大?跟 A4 差多少?
印尼國家檔案局 2018 年的內部公文規則寫的是 210×330 mm,寬度跟 A4 一樣,長了 33 mm;印尼地方法規與市售紙也有寫 215×330 mm 的。F4 不是 ISO 的正式規格,名字是在地叫法,跟 A4、B4 那套編號沒有關係。
foolscap 是什麼意思?
原意是中世紀弄臣戴的尖帽(fool’s cap)。歐洲手工紙常用浮水印圖案替紙張命名,畫著弄臣帽浮水印的那種紙就叫 foolscap。1911 年《大英百科全書》舉的一個實例是 1479 年的德國紙;牛津英語詞典的前身收錄 foolscap 當紙名的最早引例是 1700 年。英國的 foolscap 對折後大約 8×13 吋,長度跟今天印尼 F4、菲律賓 long bond 這些長紙幾乎一樣。
Legal 尺寸是多少?跟 F4 是同一種紙嗎?
Legal 是 8.5×14 吋(215.9×355.6 mm),屬於美國 Letter 那一系,不是 foolscap 系。泰國叫 F14 的紙就是 Legal。F4(約 210×330 mm)比 Legal 短約 2.5 公分,兩者不能互換。
菲律賓到底用 A4 還是 long bond?
兩種都在用,而且都有法源。1986 年的聯合備忘通函規定政府用紙改 A4;2012 年最高法院的 Efficient Use of Paper Rule 規定送法院的訴狀用 13×8.5 吋的白色 bond 紙。所以在菲律賓,政府行政文件和法院文件可能用不同長度的紙。
台灣的公文什麼時候改用 A4?
確切年份查無一手出處。目前查得到最早的紀錄是 1998 年研考會主委受訪時說公文用紙已統一為 A4;現行《文書處理手冊》規定用國家標準 CNS 5 的 A4。2005 年 1 月 1 日改的是「橫式書寫」,不是紙張尺寸,這兩件事常被混在一起。
出處
- 菲律賓 Joint Memorandum Circular No. 1, s. 1986:https://lawphil.net/executive/mc/mc1986/jmc_1_1986.html
- 菲律賓最高法院 Efficient Use of Paper Rule(A.M. No. 11-9-4-SC),以能源管制委員會 2013 年第 2 號決議所引全文為準:https://elibrary.judiciary.gov.ph/thebookshelf/showdocs/10/69189
- 1911 年《大英百科全書》Foolscap 條目:https://en.wikisource.org/wiki/1911_Encyclop%C3%A6dia_Britannica/Foolscap
- Markus Kuh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paper sizes(Lichtenberg、1798 法國印花稅法、各國採用年表、美國 Letter):https://www.cl.cam.ac.uk/~mgk25/iso-paper.html
- 英國國會 1960 年 5 月 24 日書面答覆(政府用紙改新尺寸):https://api.parliament.uk/historic-hansard/written-answers/1960/may/24/stationery
- 紐西蘭 Patents Amendment Regulations 1975(以 A4 取代 foolscap):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129168
- 北田聖子〈明治期における菊判,四六判の普及過程〉(JES 第 92 號 1931 年公布):https://doi.org/10.18910/53493
- 日本眾議院法務委員會 1993 年 4 月 6 日會議錄:https://kokkai.ndl.go.jp/txt/112605206X00419930406/216
- 印尼國家檔案局 2018 年第 7 號規則:https://jdih.anri.go.id/storage/rules/July2024/flFhYyDUSTvfKzA1n6Ca.pdf
- iThome 1998 年 7 月報導(公文用紙統一 A4):https://www.ithome.com.tw/news/5927
- 菲律賓最高法院 Efficient Use of Paper Rule 生效日(2013 年 1 月 1 日),見 De La Salle 大學法學院整理:https://www.dlsu.edu.ph/wp-content/uploads/pdf/law/primer/electronic-filing-primer.pdf
- 《新英語詞典》foolscap 條目(1700、1711 年引例)的轉錄:https://wehd.com/35/Fool's-cap.html
- 墨西哥市政府紙張採購規格(Oficio 216×340):https://mitienditavirtual.finanzas.cdmx.gob.mx/storage/2704/papel-xerox-ficha.pdf
本文關鍵字:foolscap、F4 紙、F4 尺寸、long bond、oficio、Legal 尺寸、A4 由來、紙張尺寸歷史、ISO 216、DIN 476、弄臣帽浮水印、菲律賓 long bond paper、印尼 F4、長紙
本篇摘要
本文整理比 A4 長的紙張家族的歷史。印尼 F4(210×330 mm)、菲律賓 long bond(8.5×13 吋)、墨西哥 oficio(216×340 mm)、巴西 Ofício 2(216×330 mm)的長度都接近英國舊紙 foolscap 對折後的約 13 吋,可能同出 A4 出現以前的手工紙尺寸一脈(長度相近是事實,傳承關係沒有文獻證明);美規 Legal(8.5×14 吋)與泰國稱為 F14 的紙則屬於北美 Letter 系。foolscap 的名字來自弄臣帽浮水印,1911 年《大英百科全書》記載的一個實例是 1479 年的德國紙,並引《新英語詞典》(牛津英語詞典前身)否定「克倫威爾時代的殘缺議會把王室徽章浮水印換成弄臣帽」的傳說;《新英語詞典》收錄 foolscap 當紙名的最早引例是 1700 年。A4 所屬的 √2 比例最早見於 1786 年 Lichtenberg 的信,1798 年法國印花稅法曾經使用,1922 年德國 DIN 476 定案,1975 年成為 ISO 216。英國 1959 年採用,日本 1929 年制定、1931 年公布 JES 第 92 號、1951 年改 JIS,日本政府公文到 1993 年起才從 B 列改 A4;美國 1921 年由 Hoover 訂 8×10.5 吋公文紙,依 Kuhn 的記載 1980 年聯邦政府改用 8.5×11 吋 Letter(另有一說是雷根政府在 1980 年代初推動)。菲律賓 1986 年聯合備忘通函規定政府用紙改 A4,非 A4 的採購審計不核銷,但最高法院 2012 年 11 月 13 日的 A.M. No. 11-9-4-SC(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規定訴狀用 13×8.5 吋白色 bond 紙,目的是減少用紙;印尼國家檔案局 2018 年第 7 號規則規定該局內部的指示類公文用 F4、其他多數公文用 A4。台灣公文最晚 1998 年已統一為 A4,2005 年改為橫式書寫。長紙為什麼還活著沒有權威研究,本文列出三個可能原因並標明是推測。
- 印尼國家檔案局 2018 年第 7 號規則(該局內部公文規範)寫的 F4 是 210×330 mm,地方法規也有寫 215×330 mm 的
- 菲律賓 1986 年 8 月 1 日聯合備忘通函規定政府用紙改 A4,非 A4 紙的採購審計不核銷
- 菲律賓最高法院 2012 年 11 月 13 日 A.M. No. 11-9-4-SC 規定訴狀用 13×8.5 吋白色 bond 紙,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目的是減少用紙
- foolscap 的名字來自弄臣帽浮水印,1911 年《大英百科全書》記載的一個實例是 1479 年的德國紙
- 《新英語詞典》收錄 foolscap 當紙名的最早引例是 1700 年
- 「殘缺議會把王室浮水印換成弄臣帽」的故事被《新英語詞典》判定不成立
- √2 紙張比例最早見於 1786 年 Lichtenberg 的信,1798 年法國印花稅法用過,1922 年德國 DIN 476 定案,1975 年成為 ISO 216
- 日本 1929 年制定、1931 年公布 JES 第 92 號紙張規格,日本政府公文 1993 年起才從 B 列改 A4
- 美國 1921 年 Hoover 訂 8×10.5 吋公文紙,Kuhn 記載 1980 年 1 月聯邦政府改用 8.5×11 吋 Letter
- 泰國叫 F14 的紙是 8.5×14 吋,等於美規 Legal,不屬於 foolscap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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