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錄(12 節)
林然來是林月汀的四男,1914 年 4 月 28 日出生,依三男林建勳出版的口述,是四兄弟裡唯一親生的。1931 年 12 月父親過世時,他 17 歲、還未成年,由二哥林朝槐擔任後見人;戰後,1948 年他辭去第一模範林場的職務。他在公開記錄裡留下的只有幾筆,這篇把讀得到的排在一起。
這篇是林月汀系列第二部的人物篇。四個兒子、三個女兒是誰,見第二部入口〈林月汀的兒女是誰〉。
口述裡唯一親生的兒子
三男林建勳晚年接受蔡慧玉訪問,依序說出四兄弟:長男朝經、次男朝槐、三男建勳是收養的,四男然來是親生的。同一本書收的林月汀出殯照片,說明文字也寫他為四男。1932 年的戶口調查簿抄本,把朝經、朝槐、然來三人同樣登記為林月汀的「庶子」,戶籍本身分不出誰是收養、誰是親生,親生的說法目前只有口述。蔡慧玉撰稿〈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中縣口述歷史(第四輯):日治時代臺灣的街庄行政》,頁 136、166
林然來比長兄林朝經小將近 17 歲,比二哥林朝槐小 15 歲,比三哥林建勳小將近 5 歲。二哥的事,見〈林朝槐的東京求學路〉與〈林朝槐接任竹山庄長〉;三哥的一生,見〈林月汀的三男林建勳〉。
1914 年 4 月 28 日出生
1932 年 2 月的臺中地方法院公證書,在當事人欄記他「大正參年四月貳拾八日生」,也就是 1914 年 4 月 28 日;公證書附了一份竹山郡役所 1932 年 1 月 13 日作成的林然來戶戶口調查簿抄本,生日相同。臺大日治法院檔案,臺中地院 1932 年公證書第 2408 號
1931 年:寄留臺中
同一份抄本記他從 1931 年 3 月 9 日起,寄留在臺中市大正町五丁目六番地。寄留是日治戶籍的用語,指人暫時住在本籍以外的地方。那年他 16 歲,為什麼住在臺中、在臺中做什麼,抄本沒有寫。
1932 年:未成年的戶主,二哥當後見人
1931 年 12 月 29 日,林月汀過世。隔年 1 月 6 日出殯,照片說明把四個兒子並排寫出,最後一位是四男然來。出殯那天的場面,見〈林月汀墓園〉。
抄本記他在 1932 年 1 月 11 日分戶,成為自己這一戶的戶主;同一天,住在竹山一五〇番地的二哥林朝槐就任他的後見人。後見人是日治時期法律文書上的監護人,未成年人沒有行使親權的父母時,由後見人代為處理財產與法律上的事。
一個月後,1932 年 2 月 15 日,四兄弟以「林月汀相續人」的身分,在臺中地方法院公證人面前解除父親生前的兩件借款契約。公證書記林朝槐為他的後見人,由林朝槐代他簽署(他這時 17 歲,未成年);林朝槐在同一份文件上蓋了三次印:一次是他自己,一次代理長兄林朝經,一次是林然來的後見人。公證書的內容,見長兄的人物篇〈林月汀的長男林朝經〉。
1940 年前後:結婚
林建勳訪談書裡一張照片的說明提到,林建勳結婚的那一年(1940 年前後),年底四弟然來也結婚了。
1948 年:辭去第一模範林場的職務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人事檔案裡,有一筆林然來 1948 年辭去臺灣省農林處第一模範林場職務的記錄。這是戰後關於他目前讀到的唯一一筆。
林月汀的女婿劉憲章,卸下首任官派竹山鎮長之後,1946 到 1948 年也在同一個林場擔任總務組長。兩人都在 1948 年離開這個單位;林然來何時到職、擔任什麼工作都還不清楚,這兩筆不能說明誰引介誰。劉憲章的事,見〈戰後的林家子女〉。
林然來的時間線
| 年 | 事件 | 出處 |
|---|---|---|
| 1914 年 4 月 28 日 | 出生,依口述是林月汀親生 | 公證書與戶口調查簿抄本;出版訪談 |
| 1931 年 3 月 9 日 | 起寄留臺中市大正町 | 戶口調查簿抄本 |
| 1931 年 12 月 29 日 | 父親林月汀過世 | 出版訪談 |
| 1932 年 1 月 6 日 | 父親出殯,照片說明寫他為四男 | 出版訪談照片說明 |
| 1932 年 1 月 11 日 | 分戶成為戶主,二哥林朝槐就任後見人 | 戶口調查簿抄本 |
| 1932 年 2 月 15 日 | 以林月汀相續人身分列名解約公證書,由林朝槐代簽 | 臺中地院公證書 |
| 1940 年前後 | 結婚 | 出版訪談照片說明 |
| 1948 | 辭去第一模範林場職務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事檔案 |
四兄弟裡,林然來年紀最小,依林建勳的口述也是唯一由林月汀親生的一位;他留在公開記錄裡的,是父親過世那幾個月的戶籍與法院文件,以及戰後林場的一行人事記錄。
還不知道的事
- 1931 年他為什麼住在臺中、在臺中做什麼。
- 他在第一模範林場擔任什麼工作、何時到職,1948 年之後做什麼。
- 他的卒年。
資料來源
- 蔡慧玉訪問,〈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中縣口述歷史(第四輯):日治時代臺灣的街庄行政》,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7,頁 136、166、172。
- 臺大日治法院檔案,臺中地院 1932 年公證書第 2408 號,附竹山郡役所 1932 年 1 月 13 日作成之林然來戶戶口調查簿抄本。
- 臺大日治法院檔案,臺中地院 1932 年公證書第 2409 號。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農林處第一模範林場人員任免案,1946–1948。
本文關鍵字:林然來、林月汀、林月汀四男、竹山林家、後見人、第一模範林場、竹山、喬家物語
本篇摘要
林然來是南投竹山林月汀(1870–1931)的四男。依三男林建勳 1994、1996 年受訪、1997 年出版的口述(蔡慧玉〈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頁 136),長男朝經、次男朝槐、三男建勳是收養的,四男然來是林月汀親生;同書 1932 年 1 月 6 日出殯照片的說明也寫他為四男。1932 年 2 月 15 日臺中地方法院公證書第 2408 號記他生於大正 3 年(1914)4 月 28 日,所附竹山郡役所的戶口調查簿抄本日期相同。抄本記他 1931 年 3 月 9 日起寄留臺中市大正町,1932 年 1 月 11 日分戶成為戶主,同日二哥林朝槐就任他的後見人。1932 年 2 月 15 日四兄弟以林月汀相續人身分解除 1929 年兩件借款契約時,林然來未成年,由林朝槐以後見人身分代為簽署。依訪談書照片說明,他在 1940 年前後結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人事檔案記他 1948 年辭去臺灣省農林處第一模範林場的職務;女婿劉憲章 1946 至 1948 年也在同一林場任總務組長。他其餘的經歷與卒年,目前沒有讀到公開記錄。本篇是林月汀系列第二部的人物篇。
- 林然來是林月汀的四男,依林建勳 1997 年出版的口述,是四兄弟裡唯一親生的
- 1932 年公證書與所附戶口調查簿抄本都記他生於 1914 年 4 月 28 日
- 1931 年 3 月起他寄留臺中市大正町,1932 年 1 月 11 日分戶成為戶主
- 父親過世時他未成年,二哥林朝槐 1932 年 1 月就任他的後見人,並在公證書上代他簽署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事檔案記他 1948 年辭去第一模範林場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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