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汀的長男林朝經:公證書與出殯照片留下的幾行記錄|林月汀系列第二部

主筆 | 2026-10-15 | 喬家物語 人物誌 | 1 minute of reading

本篇目錄(12 節)

林朝經是林月汀的長男,1897 年 7 月出生,依三男林建勳出版的口述,是林月汀收養的兒子。1931 年 12 月 29 日父親過世,他在同一天繼承戶主;隔年 1 月的出殯照片、2 月的一份法院公證書上,都有他的名字。四兄弟裡,他和四弟林然來在公開記錄裡留下的都很少,這篇把目前讀得到的幾筆排在一起。

這篇是林月汀系列第二部的人物篇。四個兒子、三個女兒是誰,見第二部入口〈林月汀的兒女是誰〉;二弟林朝槐的事,見〈林朝槐的東京求學路〉與〈林朝槐接任竹山庄長〉;三弟、四弟各有人物篇:〈林月汀的三男林建勳〉、〈林月汀的四男林然來〉。

長男,收養的

林月汀有四個兒子。三男林建勳晚年接受蔡慧玉訪問,依序說出四兄弟:長男朝經、次男朝槐、三男建勳是收養的,四男然來是親生的。他在訪談裡也說過,大哥、二哥和他都是過繼的。

同一本書收了林月汀出殯的照片,說明文字寫「林朝經(長男)」「林朝槐(次男)」。口述和照片說明出自同一本書,排行是一致的。蔡慧玉撰稿〈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中縣口述歷史(第四輯):日治時代臺灣的街庄行政》,頁 136、166

林朝經從哪一家來、幾歲進林家,口述沒有寫。1932 年的戶口調查簿抄本把他登記為林月汀的「庶子」,也就是父親認領的兒子,沒有寫入戶的事由;同一份抄本把二弟林朝槐、四弟林然來也登記為庶子,所以從戶籍分不出誰是收養、誰是親生,收養的說法目前只有口述。

1897 年 7 月出生

1932 年 2 月的公證書,在當事人欄寫他「明治參拾年七月生」,也就是 1897 年 7 月。同一份公證書附了一份竹山郡役所在 1932 年 2 月認證的林月汀戶口調查簿抄本,抄本記他的生日是明治 30 年 7 月 4 日。臺大日治法院檔案,臺中地院 1932 年公證書第 2408 號

他比二弟林朝槐(1899 年生)大將近兩歲,比三弟林建勳(1909 年生)大將近十二歲。

1931 年 12 月 29 日:父親過世當天繼承戶主

同一份戶口調查簿抄本,在林朝經這一欄的事由寫「昭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戶主相續」。林月汀就在這一天過世。

日治時期的戶籍以「戶」為單位,戶主過世,要由一個人接下戶主。林月汀這一戶,由長男林朝經接。二弟林朝槐這時已經是竹山庄長,抄本記他在父親過世前兩週另外分出一戶。

1932 年 1 月:出殯照片

1932 年 1 月 6 日,林月汀出殯,由霧峰的林獻堂點主。林建勳保存的出殯照片收在訪談書裡,照片說明把四個兒子並排寫出,林朝經站在第二排。出殯那天的場面,見〈林月汀墓園〉。

1932 年 2 月:委任二弟出席公證

1932 年 2 月 15 日,臺中地方法院的公證人作成兩份解約公證書(第 2408、2409 號)。當事人有三組:楊子培、霧峰林烈堂家、布嶼拓殖株式會社與虎尾廖家,以及「林月汀相續人」林朝經、林朝槐、林建勲、林然來四兄弟,內容是合意解除 1929 年的兩件借款契約。公證書沒有寫借款金額、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也沒有寫遺產怎麼分。臺大日治法院檔案,臺中地院 1932 年公證書第 2409 號

林朝經沒有親自到場。公證書記二弟林朝槐是他的代理人,附件裡有他具名蓋印的委任狀,以及他在 1932 年 1 月申請的印鑑證明。四兄弟的住址都寫竹山庄竹山一五〇番地,職業欄都寫「貸地業」,也就是出租土地;這是同一份文件替四個人填的同一欄,不能據此說他平常做什麼。

這份公證書的內容,第二部的〈林朝槐接任竹山庄長〉也寫過。

名錄裡找不到的長男

這次查了三套名錄:

  •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的《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以「林朝經」「林朝経」兩種寫法查,沒有結果;同一套系統裡,二弟林朝槐有 10 筆,父親林月汀有 50 筆。
  • 1937 年《臺灣人士鑑》沒有林朝經的條目。
  • 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數位典藏的全文檢索,也沒有查到與他相關的記錄。

這三套名錄收的是官職、議員、公司董監事與地方名士,沒收錄不代表他一生沒有工作;家業管理或地方商號,本來就不一定會出現在這類名錄裡。

林建勳的口述詳細講了二哥在東京讀書、回來當庄長的經過,講到大哥的地方,只有排行與收養這兩件事。

林朝經的時間線

年 事件 出處
1897 年 7 月 4 日 出生 1932 年戶口調查簿抄本;公證書記 1897 年 7 月生
年份不明 被林月汀收養,排行長男 林建勳出版口述
1931 年 12 月 29 日 林月汀過世,當天由林朝經戶主相續 1932 年戶口調查簿抄本
1932 年 1 月 6 日 林月汀出殯,照片說明寫他為長男 林建勳訪談書照片說明
1932 年 2 月 15 日 以林月汀相續人身分列名解約公證書,委任林朝槐代理 臺中地院公證書第 2408、2409 號

公開記錄裡的林朝經,集中在父親過世前後的兩個月:戶籍上接下戶主、出殯照片上站在兄弟之間、公證書上列為第一位相續人。在這之前與之後,目前都還是空白。

還不知道的事

  • 林朝經的本家是哪一家、幾歲被收養。
  • 他一生做過什麼工作。
  • 他戰後的經歷與卒年。
  • 抄本上的生日是不是換算過的國曆。日治戶籍是 1905 年才開始全面調查,比這更早出生的人,登記的月日有時是申報時的農曆日期,這一筆是哪一種,目前無法判斷。

資料來源

本文關鍵字:林朝經、林月汀、林月汀長男、竹山林家、戶主相續、日治公證書、竹山、喬家物語

本篇摘要

林朝經是南投竹山林月汀(1870–1931)的長男。依三男林建勳 1994、1996 年受訪、1997 年出版的口述(蔡慧玉〈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頁 136),林月汀的長男朝經、次男朝槐、三男建勳是收養的,四男然來是親生;同書 1932 年 1 月 6 日出殯照片的說明寫「林朝經(長男)」。1932 年 2 月 15 日臺中地方法院公證書第 2408 號的當事人欄記他明治 30 年(1897)7 月生,公證書所附竹山郡役所 1932 年 2 月認證的林月汀戶口調查簿抄本記他生於明治 30 年 7 月 4 日,並記他在 1931 年 12 月 29 日、林月汀過世當天戶主相續。那份公證書是四兄弟以林月汀相續人身分,與楊子培、霧峰林烈堂家、布嶼拓殖等方合意解除 1929 年兩件借款契約;林朝經沒有親自到場,委任二弟林朝槐代理。四兄弟在公證書上的職業欄都寫「貸地業」。《臺灣總督府職員錄》、1937 年《臺灣人士鑑》與日本國會圖書館數位典藏的全文檢索,這次都沒有查到他的名字;他戰後的經歷與卒年,目前沒有讀到公開記錄。本篇是林月汀系列第二部的人物篇。

  • 林朝經是林月汀的長男,依林建勳 1997 年出版的口述是收養的
  • 1932 年公證書記他明治 30 年(1897)7 月生,所附戶口調查簿抄本記生日為 7 月 4 日
  • 1931 年 12 月 29 日林月汀過世當天,林朝經戶主相續
  • 1932 年 1 月 6 日林月汀出殯,照片說明寫「林朝經(長男)」
  • 1932 年 2 月 15 日解約公證書,四兄弟以林月汀相續人身分列名,林朝經委任二弟林朝槐代理出席
  • 職員錄、1937 年人士鑑與日本國會圖書館全文檢索,這次都沒有查到林朝經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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