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摘要
依內政部按登記日期統計,台灣2025年粗離婚率為2.23‰,共有52,101對完成離婚登記,較2024年的53,469對減少2.56%。本文整理1998年至2025年的離婚對數、年增率與粗離婚率,說明粗離婚率的分母是全體人口而非已婚或適婚人口,並說明一對等於兩人、按登記與按發生口徑不同。
- 2025年台灣粗離婚率2.23‰
- 2025年台灣離婚登記52,101對、年增率-2.56%
- 2026年1至8月累計32,837對,較2025年同期減少4.68%
- 1998年至2025年對數最高值是2003年的64,866對、粗離婚率2.87‰
- 粗離婚率是每一千名年中人口對應的離婚對數,分母是全體人口
- 離婚對數一對代表兩位當事人
- 本文統一採內政部按登記日期統計
本篇目錄(12 節)
台灣2025年的粗離婚率是2.23‰,全年共有52,101對完成離婚登記,比2024年的53,469對減少1,368對,年增率-2.56%。
本文使用內政部「按登記日期」統計,整理1998年至2025年完整年度的離婚率與離婚對數,並附上當年度的最新累計進度。這個口徑計算當年戶政機關受理的離婚登記,更新較即時,官方也同時公布粗離婚率。
最新完整年度:2025年粗離婚率2.23‰
2025年台灣離婚登記對數比2024年減少1,368對,年增率為-2.56%;粗離婚率同步從2.28‰降到2.23‰。
拉長到十年來看,2025年比2015年的53,459對減少1,358對,變化幅度-2.54%;粗離婚率則從2015年的2.28‰降到2.23‰。
粗離婚率是每一千名年中人口所對應的離婚對數,把人口規模的變動從比較裡扣掉,所以跨年份看趨勢時比單看對數可靠。
台灣歷年離婚率與離婚對數統計(按登記日期)
---
config:
xyChart:
width: 360
height: 300
themeVariables:
xyChart:
plotColorPalette: "#3a4a9d"
---
xychart-beta
title "台灣粗離婚率趨勢(‰,每三年取一點)"
x-axis ["1998", "01", "04", "07", "10", "13", "16", "19", "22", "25"]
y-axis "粗離婚率(‰)" 0 --> 3
line [2.00, 2.53, 2.77, 2.55, 2.51, 2.30, 2.29, 2.31, 2.17, 2.23]
這張圖每三年取一個點,看的是1998年到2025年粗離婚率的大方向;中間年份的轉折與確切數字以下面的表格為準。
| 年份 | 離婚登記對數 | 年增率 | 粗離婚率 |
|---|---|---|---|
| 1998 | 43,603 | — | 2.00‰ |
| 1999 | 49,003 | +12.38% | 2.23‰ |
| 2000 | 52,670 | +7.48% | 2.37‰ |
| 2001 | 56,538 | +7.34% | 2.53‰ |
| 2002 | 61,213 | +8.27% | 2.73‰ |
| 2003 | 64,866 | +5.97% | 2.87‰ |
| 2004 | 62,796 | -3.19% | 2.77‰ |
| 2005 | 62,571 | -0.36% | 2.75‰ |
| 2006 | 64,540 | +3.15% | 2.83‰ |
| 2007 | 58,518 | -9.33% | 2.55‰ |
| 2008 | 55,995 | -4.31% | 2.43‰ |
| 2009 | 57,223 | +2.19% | 2.48‰ |
| 2010 | 58,115 | +1.56% | 2.51‰ |
| 2011 | 57,008 | -1.90% | 2.46‰ |
| 2012 | 55,980 | -1.80% | 2.41‰ |
| 2013 | 53,604 | -4.24% | 2.30‰ |
| 2014 | 53,190 | -0.77% | 2.27‰ |
| 2015 | 53,459 | +0.51% | 2.28‰ |
| 2016 | 53,837 | +0.71% | 2.29‰ |
| 2017 | 54,412 | +1.07% | 2.31‰ |
| 2018 | 54,443 | +0.06% | 2.31‰ |
| 2019 | 54,473 | +0.06% | 2.31‰ |
| 2020 | 51,680 | -5.13% | 2.19‰ |
| 2021 | 47,887 | -7.34% | 2.04‰ |
| 2022 | 50,609 | +5.68% | 2.17‰ |
| 2023 | 53,085 | +4.89% | 2.27‰ |
| 2024 | 53,469 | +0.72% | 2.28‰ |
| 2025 | 52,101 | -2.56% | 2.23‰ |
從完整序列來看,1998年至2025年的離婚對數最高是2003年的64,866對、粗離婚率2.87‰,最低是1998年的43,603對、粗離婚率2.00‰。這段期間離婚對數的最高與最低相差48.8%,同期年中人口的變動只有8.2%,所以長期的方向主要由離婚行為決定,不是人口基數造成的。不過人口基數仍足以改變中間年份的相對名次:2020年的51,680對多於1999年的49,003對,粗離婚率卻是2.19‰低於2.23‰,所以兩欄要分開讀,不能只看其中一欄排名次。另外要注意1998年是本表的起點年,不代表它是台灣離婚對數的歷史低點。
單一年度容易被登記日期偏好、特殊年份與當年事件推高或壓低,判讀長期趨勢時要看連續多個年度,不要只抓一年。
2026年到目前為止
截至8月,2026年累計32,837對完成離婚登記,累計粗離婚率1.41‰。對照2025年同期的34,448對,減少了1,611對,變化幅度-4.68%。
這是8個月的累計值,不是全年數字。台灣的離婚登記在年內分布並不平均,因此1.41‰不能拿來跟2025年全年的2.23‰比大小,要比較只能跟去年同期的累計值比。
粗離婚率是怎麼算的?
粗離婚率計算的是每一千名年中人口所對應的離婚對數,公式是當年離婚對數除以年中人口,再乘以1,000。
使用粗離婚率而不是只看離婚對數,是為了消除總人口規模變動對跨年比較的干擾。人口總數會隨出生、死亡、遷徙逐年變化,只看對數的增減,沒辦法分辨是離婚行為真的變多,還是人口基數本身變大或變小。
這裡要特別說明一個常見誤解:粗離婚率的分母是全體人口,不是已婚人口。以2025年為例,粗離婚率2.23‰,代表的是每一千名台灣居民(不分年齡、不分婚姻狀態)之中,當年有2.23對離婚登記,而不是每一千對婚姻裡有2.23對離婚,也不是千分之二的婚姻走向破裂。要估算已婚者的離婚風險,需要用現存的婚姻對數或結婚世代的存續率當分母,粗離婚率本身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對數和人數差在哪裡?
一對離婚由兩個人組成,所以52,101對離婚登記換算成人數是104,202位當事人。這個數字是換算值,不是內政部另外公布的那份離婚人數統計。
本文這次改用離婚對數,原因和姊妹篇台灣歷年結婚率與結婚對數統計一致:對數可以直接和結婚對數對照,也是內政部按登記日期統計時提供的原始單位。
本文舊版使用的是離婚人數(男加女的總和),口徑是按發生日期統計。那是另一支統計,和本文的對數口徑不同,數值上接近對數的兩倍但不會剛好是兩倍,引用時要先確認自己看的是哪一欄。這次全面改用對數、按登記日期,和姊妹篇口徑一致,也和它的年份範圍對齊,不再混用兩種統計基礎。
按登記日期和按發生日期差在哪裡?
按登記日期是以戶政機關完成登記的日期計入統計;按發生日期則依實際發生時間歸入年度,可能因為延後申報而在後續年度回補修正。
按登記日期的資料更新較即時,內政部逐月公布,也同時提供粗離婚率,因此本文和姊妹篇台灣歷年結婚率與結婚對數統計一樣,統一採用這個口徑。
可以拿結婚對數和離婚對數直接相除嗎?
不可以。當年離婚的對數,是過去許多年份結婚累積下來的存量,包括十年前、二十年前甚至更早登記結婚、目前仍存續的婚姻,並不是當年結婚的那一批人。拿同一年的離婚對數除以結婚對數,分子和分母其實來自完全不同的世代與人群,算出來的數字不能解讀成離婚率或婚姻破裂比例。
要估算真正的離婚風險,需要用世代追蹤的方式,觀察同一批在特定年份結婚的夫妻,往後每一年有多少比例離婚;或者用某個時間點現存的婚姻總數當分母,計算當年離婚對數占現存婚姻的比例。這兩種算法都需要額外的追蹤資料,不是把公開的年度結婚對數和離婚對數兩個數字直接相除就能得到。
資料來源與更新方式
本文資料來自內政部統計處「離婚登記對數─按區域別分」與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採全國年度總計。
資料每月更新,本文之後改版時會重新抓取官方最新CSV、檢查年度是否連續、重新計算年增率,並更新最新年度摘要與表格。未滿十二個月的當年度資料不會混入全年表格,會另外放在「2026年到目前為止」這一節。
婚姻統計相關文章
本文關鍵字:台灣離婚率、台灣歷年離婚率、粗離婚率、離婚對數、內政部離婚統計、離婚率統計
喜歡這種一次講清楚的整理?
老喬報,每週一封寄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