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老喬
這週老喬看到台灣要禁封小紅書,當下其實是滿震驚的

但是隨之而來的,看到的是正反兩方一點都不理性
都只以自己的價值觀來做論述的文字,然後不停的吵架 ="=
有人說這是打擊中國勢力,有人說這是政治操作,也有人說是保護年輕人。
老喬看了就覺得無聊,這些人講話都只用感覺
主動忽略有個很怪的地方:
大家講得都很大聲,卻很少有人真的把「數據」攤出來講清楚。
老喬這邊不討論陰謀、立場、主權等價值性論述
只從一個做系統的人,來看「詐騙 × 平台 × 統計方法」這件事,要怎麼看才算完整。
這個背景下,老喬查了下官方數據,也發現有些有趣的地方
與各位分享,下圖是整合圖表

如果我們真的要理性比較「各平台的詐騙風險」,理論上應該長這樣
討論詐騙與平台風險,不能只看「通報數」或「成案數」某一層。
真正完整的判讀邏輯,應該是一條完整的 Funnel(漏斗),
從「使用規模」一路流到「破案後追回多少錢」。
以下是「理想資料鏈」的完整流程:
1. 平台使用規模(MAU)
代表平台的活躍母數。
沒有母數,就無法比較風險比例。
2. 近 30 天民眾通報數(可疑事件)
指民眾覺得自己「疑似遇到詐騙」時所做的通報。
這是整個漏斗的入口。
3. 通報濃度(詐騙曝險度指標)
計算方式:
通報數 ÷ MAU × 10,000
它代表:
一個人在平台上活躍 1 萬次,會遇到幾次「疑似詐騙」內容?
這是最早期、最前端的「風險熱度」。
4. 成案數(警方查證後認定的正式詐欺案件)
並不是所有通報都會成立。
這一層才是刑事局最正式的統計。
這裡有兩個需要的指標:
- (A) 通報 → 成案的轉換率
代表可疑事件中,有多少最後被認定成「詐欺」。 - (B) 成案案件數
代表真正被認定為詐騙的規模。
5. 成案金額(正式詐欺的財損規模)
這裡又拆成兩個資料:
- (A) 該平台所有成案加總的總損失
- (B) 每件成案的平均損失(案件單價)
這能回答:
某平台的詐騙,是「多量小額」還是「少量但高額」?
6. 破案數(有抓到人、有凍結到錢)
這是詐騙最難的一層。
破案需要追金流、查帳戶、跨國合作。
如果這層有數字,我們可以看到:
- 有幾件成功破案
- 有哪些詐欺模式比較容易破案
- 哪些媒介的案件偵辦難度特別高
7. 破案率
計算方式:
破案數 ÷ 成案數
能回答:
哪些平台(或哪些詐騙模式)比較容易偵破?
哪些地方的犯罪成本最低?
8. 追回金額(受害者實際取回多少)
這是最終指標:
- 破案後,總共追回多少?
- 平均每件追回多少?
- 追回比例是多少?
計算方式:
追回金額 ÷ 成案總損失
這是整條漏斗的最後一層,
能回答「警方在這類案件的有效性」與「平台合作度」的影響。
用 Marketing Funnel 的視角來看,理想模型長這樣:

如果把上面的東西壓成一張 Funnel 示意圖,大概會是:
- MAU(使用者母數)
↓ - 近 30 天民眾通報數(可疑事件)
↓ - 通報濃度(曝險指標)
↓ - 成案數(正式詐欺案件)
↓ - 通報 → 成案轉換率
↓ - 成案金額(總金額/平均每案金額)
↓ - 破案數
↓ - 破案率
↓ - 追回金額(總追回/平均每案追回/回收率)
如果一個國家有辦法在「每一層」都有穩定又公開的統計,
那時候我們要討論「哪個平台風險高、哪個平台配合度差」,就可以有一套共同語言。
可惜的是 —— 台灣現在的公開數據,離這個理想狀態還很遠。
這套 Funnel 有什麼用?為什麼要講得這麼細?
1. 把「詐騙風險」拆成不同層級,而不是一筆帳算到底
會讓討論從吵架變成「系統診斷」。
2. 每一層的資料來源不同,大家在討論時不會混為一談
(例如:民眾通報 ≠ 成案數)
3. 不同平台之間,只能比較同一層的指標
例如:不能用「小紅書成案」去比較「FB 通報」。
4. 用 Funnel 看,可以看出「資料缺口」
例如現在台灣缺的就是:
- 分平台的成案數
- 分平台的成案金額
- 分平台的破案數
- 分平台的追回金額
這些一缺,整個漏斗自然就算不出真相。
小結:
這是一套「討論詐騙與平台風險」時應該要用的標準模型
如果台灣真的想理性處理「平台風險」議題,
這套 Funnel 模型會讓:
- 紀錄更一致
- 不同平台更可比較
- 民眾也更看得懂什麼是「可疑」、什麼是「案件」
也能避免大家現在看到的狀況:
A 拿通報數吵
B 拿成案數吵
C 拿破案數吵
大家都吵不同段落,根本沒講同一件事。
而你現在正在做的,就是把整個漏斗從亂流 → 梳理 → 變成可判讀的系統。
目前「真的有」的,是:各平台 30 天的「民眾通報數」
先從我們「真的拿得到」的東西開始說。
台灣數位發展部有一個打詐儀表板:
FraudBuster:https://fraudbuster.digiat.org.tw
裡面有一個很關鍵的圖表:
「近 30 天,民眾通報的疑似詐騙內容,是透過哪些媒介出現」
我先把這張圖擷取下來:

再把公開數字整理成表格,搭配平台的台灣活躍用戶數(MAU),算出「通報濃度」:
台灣民眾通報疑似詐騙濃度分析
資料來源:數位發展部 FraudBuster(https://fraudbuster.digiat.org.tw)
| 平台 | 台灣 MAU | 近 30 天民眾通報數 | 通報濃度(通報 ÷ MAU × 10,000) |
|---|---|---|---|
| 17,100,000 | 47,181 | 27.58 | |
| 11,300,000 | 5,228 | 4.63 | |
| Threads | 3,500,000 | 10,035 | 28.67 |
| Meta Msg | 11,000,000 | 3,357 | 3.05 |
| Meta 廣告聯播網 | 無 MAU(非平台) | 3,642 | 無法計算 |
| LINE | 22,000,000 | 997 | 0.45 |
| TikTok | 8,340,000 | 258 | 0.31 |
| 18,400,000 | 272 | 0.15 |
老喬將這些數據整理下來,配上平台的MAU,來看說「疑似詐騙濃度」的高低
先釐清這些數字「是什麼」:民眾通報,不是案件數
要讀懂這張表,有三件事一定要先講清楚。
1. 打詐儀表板呈現的是「民眾通報」
也就是:
- 我覺得這個連結怪怪的
- 我覺得這個廣告像詐騙
- 我覺得這個訊息很可疑
民眾填進系統之後,會被歸類到「詐騙媒介」,例如 FB、IG、Threads、Google 搜尋、LINE 等。
這個數字代表的是:
「在這段時間內,有多少件被民眾通報為可疑的內容,出現在這個平台上。」
它不是:
- 不是警方確認的「詐騙案件數」
- 不是「成案數」
- 更不是「破案數」
2. MAU 是母數,只拿來看「比例關係」
各平台的 MAU 多半不是官方公開數字,而是:
- 廣告後台推估
- 市場調查報告
- 第三方資料整合
所以絕對值可能高估或低估,但在這篇文章裡,我們只拿來當「母數」,看的是:
「在這個平台,每一萬個活躍用戶,有幾件被民眾通報?」
也就是上面表格中的「通報濃度」。
3. 「媒介」這個字,其實用得很精準
打詐儀表板寫的是:
「詐騙媒介比例」
這個用字很重要,因為它在說:
這些被通報的可疑內容,是經由哪一個「媒介」被看見,
但不代表這個平台本身就一定發生了詐騙案件。
所以我們可以說:
- 它是一個「可疑內容的熱區指標」
- 卻不是「平台有罪證明」
從民眾通報,到「真正的詐騙案件」:中間還有三道關卡
接下來,我們再把「官方流程」拉出來看一次。
這一段是之前我整理的,這邊直接放進來。
1. 民眾通報(入口)
民眾可透過以下管道通報疑似詐欺事件:
- 165 反詐騙專線
- 報案三聯單
- 警局現場報案
- 線上受理(e 化報案)
這個階段是「民眾自陳」,還沒有查證。
統計上:這是數字最大的那一層。
打詐儀表板的數據,就落在這一層。
我用這些數字加上 MAU,整理出「民眾詐騙通報濃度」這個指標。
2. 初審(警方受理 → 法務檢視)
警方依《刑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偵查作業規範》做初步判斷,會看:
- 有沒有具體的金流紀錄?
- 是不是常見詐騙類型?(網購、投資、交友、假冒機關…)
- 民眾提供的內容完整嗎?(流程、金額、對方資料)
- 是否涉及跨境、跨平台?
資訊不足 → 可能被標記為「無法查證」或「不成立」。
資訊足夠 → 進入成案審認。
3. 成案(立為正式詐欺案件)
要被認定為詐欺案件,通常需要:
- 有金流證據
- 有聯繫紀錄
- 可以判斷詐騙模式
- 有可追查的行為人、帳戶或通訊資料
符合要件 → 成案(立案)。
統計上:刑事局對外公布的詐騙「案件數」,多半是這一層。
4. 破案(查到人、查到錢)
破案需要:
- 追到金流
- 找到相關人士到案
- 拿到足夠證據可以移送檢方
- 有時還需要跨縣市、跨國合作
詐騙常常牽涉跨境與人頭帳戶,破案難度高。
目前公開資料裡,幾乎看不到「按平台」的破案統計。
無法透過數據一覽狀況背後的原因:政府統計不是「平台」分類,而是「詐騙類型」分類
這點是整件事情最核心、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
政府分類方式如下(示意):
- 網購詐騙
- 投資詐騙
- 交友詐騙(假愛情)
- 假冒機關(檢警、銀行)
- 資安/釣魚訊息
- 遊戲點數
- ATM 提領/解除分期
因此——
政府的統計從頭到尾都不是用「FB、IG、LINE、TikTok」來分的。
所以沒有以下資料:
- Facebook 成案多少件
- Instagram 破案多少件
- TikTok 的財損金額
- LINE 的每案平均金額
- Threads 的詐騙轉換率
現在完全沒有。
平台層級的比較「天然做不出來」
因為缺少:
- 每個平台的民眾通報數
- 每個平台的成案數
- 每個平台的破案數
- 每個平台的財損金額
只有:
- 少數平台因為「專案」被單獨拆出(例如小紅書)
- 少數平台因為「廣告系統」被單獨歸在「媒介類型」,但統計的是「詐騙廣告」,不是完整案件
→ 所以各大平台的通報量、詐騙量、破案量都無法直接比較。
小紅書(Xiaohongshu)資料說明(不可與 30 天通報比較)
小紅書目前 沒有 數位發展部 FraudBuster 的「近 30 天民眾通報數」。
因此無法列入主表格的「30 天通報濃度」比較。
政府目前針對小紅書公開的是「警方成案數」,時間區間不同、性質不同:
【2024 年】
- 已成案涉詐案件:950 件
- 財損:132,900,000 元
【2025 年 1–11 月】
- 已成案涉詐案件:756 件
- 財損:114,770,000 元
【兩年合計】
- 成案數:1,706 件
- 財損總額:247,670,000 元(2.4767 億)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CNA 2025-12-04 記者會報導)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12040369.aspx
因此小紅書僅能作為「平台別警方已認定之涉詐案件」參考,
無法與 FraudBuster 的「民眾通報量」進行橫向比較。
把立場先放旁邊,只看系統和現實
最後總結一下。
如果我們先不談政治、不談立場,只問一個問題:
「在一個想要認真打詐的系統裡,我們要怎麼設計『資料的收集與統計』,才能更清楚地看到每一個平台、每一種手法的真實風險?」
那答案大概會長這樣:
- 要有基本的 平台使用規模(MAU) 作為母數
- 要有 分平台的民眾通報數
- 要有 分平台 × 詐騙類型 的成案數與金額
- 要有 分平台的破案數與追回金額
- 最好能把這整條流程用一致的方式長期追蹤
而目前的現實是:
- 我們只有「部分平台」的 30 天民眾通報數
- 只有「特案平台」的小紅書成案數與財損
- 沒有任何平台的破案數與破案率
- 大部分官方統計還是以「詐騙類型」為主
所以現在我們能做的,
比較像是把「少數幾塊有光的地方」拼在一起,
盡量避免在黑暗的部分腦補。
對老喬來說,這篇不是要幫哪個平台說話,也不是要為哪個政府單位辯護。
比較像是:
在一個吵得很兇的議題裡,
先把我們「真的看得到的東西」和「必須承認看不到的東西」講清楚,
至少讓接下來的討論,有機會是建立在同一張底圖上,而不是各自畫各自的世界。
你可以不同意任何人的立場,
但在那之前,我們至少要先搞清楚:
這個系統現在到底是怎麼在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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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 文章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