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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林月汀的四男林然來：四兄弟裡年紀最小的一位｜林月汀系列第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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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月汀的四男林然來：四兄弟裡年紀最小的一位｜林月汀系列第二部

## 摘要

林然來是南投竹山林月汀（1870–1931）的四男。依三男林建勳 1994、1996 年受訪、1997 年出版的口述（蔡慧玉〈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頁 136），長男朝經、次男朝槐、三男建勳是收養的，四男然來是林月汀親生；同書 1932 年 1 月 6 日出殯照片的說明也寫他為四男。1932 年 2 月 15 日臺中地方法院公證書第 2408 號記他生於大正 3 年（1914）4 月 28 日，所附竹山郡役所的戶口調查簿抄本日期相同。抄本記他 1931 年 3 月 9 日起寄留臺中市大正町，1932 年 1 月 11 日分戶成為戶主，同日二哥林朝槐就任他的後見人。1932 年 2 月 15 日四兄弟以林月汀相續人身分解除 1929 年兩件借款契約時，林然來未成年，由林朝槐以後見人身分代為簽署。依訪談書照片說明，他在 1940 年前後結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人事檔案記他 1948 年辭去臺灣省農林處第一模範林場的職務；女婿劉憲章 1946 至 1948 年也在同一林場任總務組長。他其餘的經歷與卒年，目前沒有讀到公開記錄。本篇是林月汀系列第二部的人物篇。

### 重點

- 林然來是林月汀的四男，依林建勳 1997 年出版的口述，是四兄弟裡唯一親生的
- 1932 年公證書與所附戶口調查簿抄本都記他生於 1914 年 4 月 28 日
- 1931 年 3 月起他寄留臺中市大正町，1932 年 1 月 11 日分戶成為戶主
- 父親過世時他未成年，二哥林朝槐 1932 年 1 月就任他的後見人，並在公證書上代他簽署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事檔案記他 1948 年辭去第一模範林場的職務

林然來是林月汀的四男，1914 年 4 月 28 日出生，依三男林建勳出版的口述，是四兄弟裡唯一親生的。1931 年 12 月父親過世時，他 17 歲、還未成年，由二哥林朝槐擔任後見人；戰後，1948 年他辭去第一模範林場的職務。他在公開記錄裡留下的只有幾筆，這篇把讀得到的排在一起。

這篇是[林月汀系列](/p/9914)第二部的人物篇。四個兒子、三個女兒是誰，見第二部入口[〈林月汀的兒女是誰〉](/p/9929)。

## 口述裡唯一親生的兒子

三男林建勳晚年接受蔡慧玉訪問，依序說出四兄弟：長男朝經、次男朝槐、三男建勳是收養的，四男然來是親生的。同一本書收的林月汀出殯照片，說明文字也寫他為四男。1932 年的戶口調查簿抄本，把朝經、朝槐、然來三人同樣登記為林月汀的「庶子」，戶籍本身分不出誰是收養、誰是親生，親生的說法目前只有口述。[蔡慧玉撰稿〈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中縣口述歷史（第四輯）：日治時代臺灣的街庄行政》，頁 136、166](https://tm.ncl.edu.tw/article?lang=chn&u=022_003_00002029)

林然來比長兄林朝經小將近 17 歲，比二哥林朝槐小 15 歲，比三哥林建勳小將近 5 歲。二哥的事，見[〈林朝槐的東京求學路〉](/p/9930)與[〈林朝槐接任竹山庄長〉](/p/9931)；三哥的一生，見[〈林月汀的三男林建勳〉](/p/9937)。

## 1914 年 4 月 28 日出生

1932 年 2 月的臺中地方法院公證書，在當事人欄記他「大正參年四月貳拾八日生」，也就是 1914 年 4 月 28 日；公證書附了一份竹山郡役所 1932 年 1 月 13 日作成的林然來戶戶口調查簿抄本，生日相同。[臺大日治法院檔案，臺中地院 1932 年公證書第 2408 號](https://dl.lib.ntu.edu.tw/s/photo/item/3240896)

## 1931 年：寄留臺中

同一份抄本記他從 1931 年 3 月 9 日起，寄留在臺中市大正町五丁目六番地。寄留是日治戶籍的用語，指人暫時住在本籍以外的地方。那年他 16 歲，為什麼住在臺中、在臺中做什麼，抄本沒有寫。

## 1932 年：未成年的戶主，二哥當後見人

1931 年 12 月 29 日，林月汀過世。隔年 1 月 6 日出殯，照片說明把四個兒子並排寫出，最後一位是四男然來。出殯那天的場面，見[〈林月汀墓園〉](/p/9925)。

抄本記他在 1932 年 1 月 11 日分戶，成為自己這一戶的戶主；同一天，住在竹山一五〇番地的二哥林朝槐就任他的後見人。後見人是日治時期法律文書上的監護人，未成年人沒有行使親權的父母時，由後見人代為處理財產與法律上的事。

一個月後，1932 年 2 月 15 日，四兄弟以「林月汀相續人」的身分，在臺中地方法院公證人面前解除父親生前的兩件借款契約。公證書記林朝槐為他的後見人，由林朝槐代他簽署（他這時 17 歲，未成年）；林朝槐在同一份文件上蓋了三次印：一次是他自己，一次代理長兄林朝經，一次是林然來的後見人。公證書的內容，見長兄的人物篇[〈林月汀的長男林朝經〉](/p/9936)。

## 1940 年前後：結婚

林建勳訪談書裡一張照片的說明提到，林建勳結婚的那一年（1940 年前後），年底四弟然來也結婚了。

## 1948 年：辭去第一模範林場的職務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人事檔案裡，有一筆林然來 1948 年辭去臺灣省農林處第一模範林場職務的記錄。這是戰後關於他目前讀到的唯一一筆。

林月汀的女婿劉憲章，卸下首任官派竹山鎮長之後，1946 到 1948 年也在同一個林場擔任總務組長。兩人都在 1948 年離開這個單位；林然來何時到職、擔任什麼工作都還不清楚，這兩筆不能說明誰引介誰。劉憲章的事，見[〈戰後的林家子女〉](/p/9934)。

## 林然來的時間線

| 年 | 事件 | 出處 |
|---|---|---|
| 1914 年 4 月 28 日 | 出生，依口述是林月汀親生 | 公證書與戶口調查簿抄本；出版訪談 |
| 1931 年 3 月 9 日 | 起寄留臺中市大正町 | 戶口調查簿抄本 |
| 1931 年 12 月 29 日 | 父親林月汀過世 | 出版訪談 |
| 1932 年 1 月 6 日 | 父親出殯，照片說明寫他為四男 | 出版訪談照片說明 |
| 1932 年 1 月 11 日 | 分戶成為戶主，二哥林朝槐就任後見人 | 戶口調查簿抄本 |
| 1932 年 2 月 15 日 | 以林月汀相續人身分列名解約公證書，由林朝槐代簽 | 臺中地院公證書 |
| 1940 年前後 | 結婚 | 出版訪談照片說明 |
| 1948 | 辭去第一模範林場職務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事檔案 |

四兄弟裡，林然來年紀最小，依林建勳的口述也是唯一由林月汀親生的一位；他留在公開記錄裡的，是父親過世那幾個月的戶籍與法院文件，以及戰後林場的一行人事記錄。

## 還不知道的事

- 1931 年他為什麼住在臺中、在臺中做什麼。
- 他在第一模範林場擔任什麼工作、何時到職，1948 年之後做什麼。
- 他的卒年。

## 資料來源

- 蔡慧玉訪問，〈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中縣口述歷史（第四輯）：日治時代臺灣的街庄行政》，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7，頁 136、166、172。
- [臺大日治法院檔案，臺中地院 1932 年公證書第 2408 號](https://dl.lib.ntu.edu.tw/s/photo/item/3240896)，附竹山郡役所 1932 年 1 月 13 日作成之林然來戶戶口調查簿抄本。
- [臺大日治法院檔案，臺中地院 1932 年公證書第 2409 號](https://dl.lib.ntu.edu.tw/s/photo/item/3240897)。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農林處第一模範林場人員任免案，1946–1948。

本文關鍵字：林然來、林月汀、林月汀四男、竹山林家、後見人、第一模範林場、竹山、喬家物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