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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專賣制度下的生意：林月汀的樟腦、鹽與鴉片｜林月汀系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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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林月汀靠樟腦起家，店號恒美棧，但製腦受總督府許可、收購與評等管制，他主導的製腦公司虧損解散、事業被以約 9 萬圓買收；他也是竹山郡唯一的鹽與鴉片仲賣人。本篇說明專賣制度如何塑造地方富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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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賣制度下的生意：林月汀的樟腦、鹽與鴉片｜林月汀系列 5

## 摘要

林月汀（1870–1931）是南投竹山（舊稱林圯埔）的地方仕紳，家業主要來自樟腦製造，店號「恒美棧」。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把鴉片（1897）、樟腦與食鹽（1899）收歸專賣，1899 年 8 月 1 日林圯埔樟腦局開局。何鳳嬌 2013 年研究指出，林月汀清末已經製腦，日治後依法令延續製造權利；他的製品被官方評為下等，以他為首的雲林（斗六）、雲投（南投）兩家製腦公司連年虧損、資金困難、產量未達核定額，被地方官廳解散。赤司初太郎透過古賀三千人、陳中和交涉，以約 9 萬圓買收他的樟腦製造業（年份未記）；1908 年 6 月赤司與古賀另出資 15 萬圓組雲林拓殖會社承接兩公司，兩筆金額不可相加，15 萬圓不是付給林月汀的錢。1908 年赤司取代他成為特許者，但 1909 年仍有蔡春海、林月汀的勞水坑腦館，其後許可未獲續准。林月汀另在鹿谷粗坑開設糖廍「恒心」，名稱取自敦本堂門聯。依林建勳訪談，他是竹山郡唯一的鹽與鴉片仲賣人（官方專賣品的中盤批發），經營到 1931 年去世，1932 年經營權轉讓。

### 重點

- 林月汀的家業主要來自樟腦製造，店號「恒美棧」（林建勳訪談，1997 年出版，頁 143）
- 1899 年 8 月 1 日林圯埔樟腦局開局，負責儲存樟腦與腦油
- 以林月汀為首的雲林、雲投兩家製腦公司連年虧損，被地方官廳解散（何鳳嬌 2013，頁 12）
- 赤司初太郎以約 9 萬圓買收林月汀的樟腦製造業；1908 年另以 15 萬圓組雲林拓殖會社承接，兩筆金額不可相加
- 1909 年仍有蔡春海、林月汀的勞水坑腦館，其後製腦許可未獲續准
- 林月汀是竹山郡唯一的鹽與鴉片仲賣人，經營到 1931 年去世，1932 年經營權轉讓

林月汀（1870–1931）的家業主要來自樟腦，店號「恒美棧」。但他做生意的年代，樟腦、鹽與鴉片都由臺灣總督府專賣：製腦要有官方許可，產品由官方收購並評定等級。他主導的雲林、雲投兩家製腦公司連年虧損、被官廳解散；研究另記日本商人赤司初太郎以約9萬圓買收他的樟腦製造業，年份未記。另一方面，他是竹山郡唯一的鹽與鴉片「仲賣人」，在專賣體系裡負責中盤批發，一直經營到1931年去世。這幾門生意說明同一件事：日治時期地方富戶的生意，多半長在官方制度劃好的格子裡。

## 那個年代：總督府把樟腦、鹽與鴉片收歸專賣

日本領臺後，總督府很快把幾種獲利高或屬於民生必需的商品收歸官方專賣。鴉片從1897年起由官方專賣，採取所謂「漸禁」政策：已登記的吸食者憑特許繼續購買，原則上不再發給新的特許。1899年樟腦與食鹽相繼專賣，1901年各專賣機關整併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徐國章〈從「臺灣樟腦局」至「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27期](https://www.th.gov.tw/Epaper_Content/236/5583/)

專賣的意思，是從生產、收購、批發到零售，每一段都要官方許可，價格也由官方訂定。民間業者沒有消失，而是變成在官方規則裡承包其中一段工作。竹山在1920年以前叫林圯埔，是山區物產出入的地方；1899年8月1日林圯埔樟腦局開局，負責儲存樟腦與腦油。山裡熬出來的樟腦，在專賣制度下由官方收購、進入官方的倉儲。

![約 1907 年宜蘭山區的腦寮黑白照片，林間有幾座茅草頂工寮，工寮前站著數名工人。](https://image.joelin.cc/cdn-cgi/imagedelivery/0xu8EsaSar9n3zUKY5d7xw/joelin/2026-10/lin-yueting-camphor-hut-1907/hero)

約 1907 年宜蘭山區的腦寮，也就是提煉樟腦的工寮。竹山一帶山區的製腦也是在這樣的工寮裡進行。圖片來源：作者不詳／[Wikimedia Commons](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Camphor_refinery_in_Giran_circa_1907.jpg)，公有領域。

## 清末就開始的製腦事業，店號「恒美棧」

林月汀的製腦生意不是日本人來了才開始。研究赤司初太郎樟腦經營的何鳳嬌指出，林月汀在清末已經從事製腦，日治後依官方法令延續了製造的權利。[何鳳嬌〈赤司初太郎在臺灣的樟腦經營〉，《臺灣學研究》第16期（2013），頁9–10](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421217152514.pdf)

林建勳在1990年代的訪談中回憶，家中最主要的事業就是樟腦製造，店號「恒美棧」，家業也因此累積起來。[蔡慧玉撰稿〈林建勳先生訪問記錄〉，《中縣口述歷史（第四輯）：日治時代臺灣的街庄行政》（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7），頁143](https://tm.ncl.edu.tw/article?lang=chn&u=022_003_00002029) 林建勳生於1909年，是林月汀的第三子。同一份訪談的編者註引1916年的《台灣人物誌》，記林月汀曾任「雲林製腦組合長」，這是他在地方製腦業居領頭位置的另一條紀錄。

## 許可、評等與虧損：製腦公司在專賣制度下的處境

能延續製造權利，不等於能自己決定怎麼賣。何鳳嬌的研究記載，林月汀的製品被官方收腦人員評為下等，他曾向集集支廳長抱怨待遇不公。[何鳳嬌，頁10](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421217152514.pdf) 在官方收購的制度裡，等級影響收購價格，評等的權力不在製腦者手上。

同一篇研究記載，以林月汀為首經營的雲林（斗六）、雲投（南投）兩家製腦公司連年虧損。成員之間意見不一，缺乏追加投資的意願，資金調度困難，產量也達不到官方核定的數額，最後被地方官廳解散。[何鳳嬌，頁12](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421217152514.pdf) 論文沒有列出每一年的虧損金額與起訖年度，現在能知道的是經營困難的過程，無法換算成具體數字。

## 約9萬圓與15萬圓：兩筆錢要分開看

| 時間 | 研究記載的事 | 金額 | 出處 |
|---|---|---|---|
| 年份未記 | 赤司初太郎透過古賀三千人、陳中和與林月汀交涉，買收他的樟腦製造業 | 約9萬圓 | 何鳳嬌，頁10 |
| 1908年6月 | 赤司初太郎與古賀三千人出資組雲林拓殖會社，承接雲林、雲投兩公司 | 15萬圓 | 何鳳嬌，頁12；陳家豪，頁120 |
| 1908年 | 赤司初太郎取代林月汀成為製腦特許者 | 無 | 何鳳嬌，頁10 |
| 1909年 | 仍有「蔡春海、林月汀的勞水坑腦館」 | 無 | 何鳳嬌，頁13 |
| 其後 | 林月汀的製腦許可未獲續准 | 無 | 何鳳嬌，頁24 |

表裡的兩筆金額性質不同。約9萬圓是研究引《赤司初太郎傳》所記、買收林月汀製腦事業的價格，確切年份與契約都還沒找到；15萬圓是1908年赤司與古賀為成立新會社拿出的資本，不是付給林月汀的錢。兩筆不能相加，15萬圓也不能當成他出售事業的所得。

陳家豪研究日資鐵道業時也提到這次承接：1908年赤司與古賀以15萬圓合併兩家公司為雲林拓殖合名會社，「並在雲林地區鋪設輕便鐵道」。[陳家豪〈日治時期在臺日資與民營鐵道業之改革〉，《臺灣學研究》第16期（2013），頁120](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42121716953.pdf) 這條輕便鐵道屬於承接後的新會社，與林月汀本人的事業無關。兩篇研究對新會社是「合資」還是「合名」寫法不同，原始章程還沒找到。

## 1908年以後，他還有一座勞水坑腦館

買收與承接並不代表林月汀在1908年就離開製腦業。何鳳嬌的研究記載，1909年仍有蔡春海與林月汀經營的勞水坑腦館；他的製腦許可，是在後來沒有獲准延續。[何鳳嬌，頁13、24](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421217152514.pdf) 製腦事業是逐年縮小，還是在某一年結束，要等專賣局年報等原件才能回答。

![六塊日治時期的木製腦丁執照牌，牌上墨書地名、姓名與年齡，有的蓋著官方印記。](https://image.joelin.cc/cdn-cgi/imagedelivery/0xu8EsaSar9n3zUKY5d7xw/joelin/2026-10/lin-yueting-camphor-worker-license/hero)

日治時期發給腦丁（製腦工人）的執照木牌，連工人都要官方許可，說明專賣制度管到多細。圖片來源：邱鈺鋒／[Wikimedia Commons](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Camphor_License.jpg)，[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 糖廍「恒心」：名字取自敦本堂的門聯

樟腦之外，林建勳回憶，約在明治後期到大正初年，林月汀在鹿谷粗坑開設一座糖廍，取名「恒心」。這個名字出自林家宅第敦本堂前廳的門聯「恒產千秋在，恒心一點流」。[林建勳訪談，頁142](https://tm.ncl.edu.tw/article?lang=chn&u=022_003_00002029) 敦本堂在1906年落成，建造經過見[系列第11篇](/p/9924)。樟腦店號「恒美棧」是否也取自同一副門聯，訪談沒有說明。

## 鹽與鴉片的仲賣人：竹山郡唯一的中盤批發

林月汀的另一門生意，直接長在專賣制度裡。林建勳在訪談中說明，總督府專賣的鹽與鴉片，由官方配銷給中盤商，再由中盤商批給各地零售，這個中盤就叫「仲賣人」。在竹山郡，鹽與鴉片的仲賣人只有林月汀一家；訪談的編者註補充，當時全臺灣的鴉片仲賣人約有六十名。[林建勳訪談，頁144–145](https://tm.ncl.edu.tw/article?lang=chn&u=022_003_00002029)

仲賣人不是自由開店的商人。貨源來自專賣局，售價由官方訂定，資格也由官方指定；這門生意的穩定，來自官方給的配銷位置，而不是自己開拓的市場。這和製腦的處境其實是同一套邏輯，只是落在比較有利的一端。

林建勳回憶，1928年總督府加強了對鴉片吸食的限制。林月汀經營仲賣生意到1931年去世為止，隔年（1932）經營權轉讓出去。鴉片在當時是政府特許專賣的合法商品，這套特許制度到戰後已不再存在。

## 從樟腦到仲賣：專賣制度怎樣塑造一個地方富戶

把樟腦、糖廍、鹽與鴉片放在一起看，林月汀的主要生意幾乎都與官方許可相連。製腦靠特許，產品由官方評等收購；鹽與鴉片的批發資格由官方指定。同一套制度，可以讓一位地方頭人取得穩定的配銷生意，也可以在評等、資金與核定產量的壓力下，讓他的製腦事業被資本更大的日本商人接手。

這也是讀「靠樟腦致富」這句話時需要補上的背景：財富是真實的，經營的空間卻由制度決定。林月汀在地方金融與土地上的其他事業，接在[系列第6篇](/p/9919)。

## 林月汀系列

- 系列從[第1篇〈我們家的名字，為什麼出現在別人的歷史裡〉](/p/9914)開始，先介紹林月汀與他的時代。
- 上一篇是[第4篇〈兩個政權之間：林月汀的投誠、招撫與地方公職〉](/p/9917)，談他在日治初期擔任的地方公職。
- 下一篇是[第6篇〈地方的錢與土地：林月汀與信用組合、布嶼拓殖、彰化銀行〉](/p/9919)，談他參與的地方金融與土地事業。

## 還不知道的事

- 約9萬圓買收林月汀製腦事業的確切年份與契約內容，目前只見於研究轉引的《赤司初太郎傳》，原傳與契約都還沒找到。
- 雲林、雲投兩家製腦公司每年虧損多少、哪一年解散，研究引用的專賣局事業第六年報（1909年出版）原頁仍待調閱。
- 林月汀從哪一年開始擔任鹽與鴉片的仲賣人，林建勳的訪談沒有交代。
- 樟腦店號「恒美棧」的命名由來，目前沒有文件說明。

本文關鍵字：林月汀、恒美棧、樟腦專賣、林圯埔樟腦局、赤司初太郎、雲林拓殖會社、勞水坑腦館、仲賣人、鴉片專賣、食鹽專賣、竹山郡、糖廍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