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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富人造的工具:SFO 與 EAM 的雙生故事｜資產管理行業地圖：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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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me: "Bessemer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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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人造的工具:SFO 與 EAM 的雙生故事｜資產管理行業地圖：第二篇

## 摘要

1882年Rockefeller為管理Standard Oil巨額持股自建26 Broadway家辦(第一個現代家辦)，到1980年代瑞士banker集體出走創EAM——中間隔140年，做的是同一件事：「業者沒給我我就自己造」。但走向分岔：SFO走向封閉(自家錢、自己管)，EAM走向市場化(LPOA雙頭結構、服務其他家族)。差異源於規模(UHNW人口)、監管(SFO零牌照、EAM需監管)、地理(美國單一市場vs瑞士跨幣別跨稅務)。台灣若要切此區段應「各學一半」：從SFO學內部治理紀律(IPS、跨領域整合)，從EAM學商業設計(LPOA雙頭結構、獨立性如何商業化)。

### 重點

- 1882年Rockefeller自建SFO vs 1980年代瑞士banker做EAM，140年後同邏輯
- SFO走封閉(USD100M+起跳)，EAM走市場(USD1M+可服務)
- 台灣SFO有但不對外，EAM完全空白，法規與業者都缺

**TD;LR**

* 1882 年的 Rockefeller 與 1980 年代的瑞士 banker,中間隔了一個世紀,做了同一件事:業者沒給我我就自己造。
* 兩個位置都是客戶造的工具,但走向兩條路——SFO 走向封閉(自家錢、自己管),EAM 走向市場化(把模式賣給其他家族)。
* 為什麼分岔?三個原因:規模、監管、地理。台灣若要切這個區段,SFO 與 EAM 各能學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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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閱讀**:好奇高資產家庭怎麼運作財富的人、業內讀者(私行、家辦從業者)想看 cross-domain 對比、自己在思考「資產到一定規模後要不要建自己的結構」的個人

**不適合閱讀**:覺得「家辦離我太遠」的人——它的邏輯離你不遠,但這篇不是入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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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6 Broadway 的決定

1882 年的紐約,Rockefeller 做了一個當時沒人做過的決定。

那一年他 43 歲——跟 Sonnenfeldt 賣掉 Emmes 的年紀剛好一樣。

Standard Oil 正在巔峰,掌握全美 90% 以上的煉油產能,Rockefeller 個人持股市值天文數字。

但他決定不再把私人財富交給銀行管。

自己雇一支團隊,會計師、律師、投資官,全部 in-house。

辦公室就放在 Standard Oil 的總部裡,26 Broadway。

業務分三塊:

* 管投資
* 做稅務
* 處理捐贈

1891 年,他延攬一位浸信會牧師 Frederick Taylor Gates 加入。

Gates 一做就是 32 年——從投資官、philanthropic advisor 一路做到 Rockefeller 最信任的代理人。

這個辦公室後來有了一個正式的名字:**Rockefeller Family Office**。

它是世界上第一個現代意義的家辦(family office)。

也是後來 140 年所有家辦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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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Rockefeller 非得自己建?

跟前一篇 Sonnenfeldt 的故事是同一個邏輯,只是時代不同。

### 第一個原因是規模太大

當時沒有任何一家銀行能整體承接他的財富——不是技術不夠,是利益不對等。

把這麼大的部位交給任何銀行,等於把對方變成他的合夥人,風險共擔。

### 第二個原因是資訊敏感

Standard Oil 正在被反托拉斯調查,Rockefeller 個人財務的每一筆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外部金融機構不可信。

不是不專業,是不安全。

### 第三個原因是跨領域整合

稅務、法律、投資、捐贈四件事,當時沒有任何一個外部單位能整合處理。

自己整合,比一家家串聯外部供應商成本低。

19 年後,1911 年,Standard Oil 真的被反托拉斯法強制拆分。

Rockefeller 個人財富從「公司股權」變成「現金 + 多家子公司股票」——家辦的角色從「協助持有」一夜之間升級為「主動配置」。

如果他沒有 1882 年那個提前 29 年的準備,1911 年的拆分大概會打亂他全部的財務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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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SFO 的演化:從封閉到對外

Rockefeller 的模式被同時代的鉅富迅速模仿。

1907 年,鋼鐵大亨 Andrew Carnegie 的合夥人 Henry Phipps Jr. 在賣掉 Carnegie Steel 持股後,成立 Bessemer Trust。

當時是純粹的 Phipps 家族 SFO。

1930 年代大蕭條後,更多家族跟進建自家辦公室——Pitcairn、Pew、Mellon。

理由都一樣:對銀行的信任崩盤了。

接下來幾十年,SFO 一直停在「封閉」的狀態。

一個家族建一個,服務自己,結束。

直到 1974 年,Bessemer Trust 做了一個決定:對其他家族開放。

這是世界上第一個 Multi-Family Office(MFO)。

家辦從「自家用具」變成「可以賣給別人的服務」——這個看似簡單的轉換,後來生出了一整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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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SFO 並行的,還有歐洲的傳統私行。

Lombard Odier(1796 年成立)、Pictet(1805)、Mirabaud(1819)——日內瓦這幾家百年老牌,從一開始就是「服務多個家族」的架構。

但這些是 private bank,不是 family office。

差別在主理人的身份:  
私行是銀行業,賺手續費 + 管理費;  
家辦是受託人,只賺管理費,不從產品端拿任何回扣。

隨著時間推移,這兩條線在實務上開始模糊。

Pictet 與 Lombard Odier 在 2014 年都從合夥制(unlimited liability)轉成股份有限公司。

規模從幾十億瑞郎成長到 1,880 億瑞郎以上。

服務內容已經跟 MFO 沒太大差別。

現在,全球有約 10,000 家 SFO,管理的資產加起來大概 USD 6 兆(UBS Global Family Office Report 2024)。

UBS 調查的 320 家 SFO,每家平均 AUM USD 16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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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百年後,另一邊的人也決定造工具

1980 年代初,瑞士日內瓦。

跟 Rockefeller 不同的是,這次決定造工具的人不是客戶,是員工。

一批 UBS、Credit Suisse、Pictet 的資深 banker。

他們的處境很尷尬。

客戶把錢交給他們時,信任的是「這個人」;  
但他們的薪水條上,KPI 寫的是「賣銀行自己的商品有多少」。

這個矛盾在 1970 年代石油危機 + 浮動匯率制度上路後越來越大。

客戶的財富越來越複雜——跨幣別、跨資產、跨稅務區。

銀行的商品越來越標準化——一線業務員只能賣總行設計好的產品。

於是有人決定走出來。

但他們做了一個跟 Sonnenfeldt 不一樣的選擇——沒有完全切斷與銀行的關係。

他們發明了一個結構:LPOA(Limited Power of Attorney,有限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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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LPOA 是 EAM 的關鍵 IP

LPOA 是 EAM(External Asset Manager)這個位置的核心發明。

設計很巧。

客戶資產留在原銀行 custody——銀行不流失 AUM,有動機合作。

操作權交給 EAM——買賣下單由 EAM 決定,但錢仍在銀行帳戶。

EAM 不持有客戶任何一塊錢——降低 EAM 端的監管負擔。

客戶得到獨立顧問——EAM 不從銀行的商品線抽佣,只從客戶端收 AUM%。

這個雙頭結構(custody 在銀行、操作在 EAM)解決了三方問題:

* 銀行保住資產
* EAM 拿到獨立性
* 客戶拿到對齊的服務

這是 EAM 跟美國 RIA 最大的差別。

RIA 的 custody 在 Schwab 這類獨立 custodian——不是銀行。

EAM 的 custody 還在銀行體系內。

一個更獨立、一個更貼近銀行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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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金融危機後,這個結構出現了一個有趣的反向動態。

危機後,瑞士銀行被監管壓得喘不過氣,許多「難搞客戶」(高需求、低利潤、複雜跨境)變成內部燙手山芋。

銀行開始主動把這些客戶推給 EAM——保住 custody AUM 比賺手續費重要太多。

EAM 的數量與規模從這時開始爆發。

2020 年,瑞士通過 FinIA(金融機構法)+ FinSA(金融服務法),把 EAM 從原本的「自律」正式納入 FINMA 監管。

一刀篩掉資源不夠的小業者,留下的更專業。

到 2024 年,瑞士有約 1,300 家獨立資產管理人(IAM/EAM),管理資產合計約 CHF 887 billion(FIN21 研究)。

這個規模已經超過 Pictet 全球 AUM,接近 UBS Global Wealth Management 在瑞士境內的規模。

過去十五年,這個結構也擴散到亞洲——新加坡(MAS CMS 牌照)成長最快、香港(SFC Type 9 牌照)在 2020 後因地緣風險停滯、杜拜成為新崛起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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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為什麼 SFO 走封閉、EAM 走市場?

兩個位置都是「業者沒給我我就自己造」,但 140 年下來走出兩條完全不同的路。

| 維度    | SFO           | EAM                 |
| ----- | ------------- | ------------------- |
| 發起人   | 客戶(富豪本人)      | 員工(出走的 banker)      |
| 動機    | 內部整合需求        | 利益對齊需求              |
| 規模門檻  | USD 100M+ 才划算 | 客戶 USD 1M+ 即可服務     |
| 與銀行關係 | 完全脫離          | 保持 custody 連結(LPOA) |
| 商業化   | 1974 後才有 MFO  | 天生就是 B2C 商業模式       |
| 典型結構  | 封閉、家族治理       | 開放、機構化              |

老喬認為,這個分岔有三個結構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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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原因是規模差異。

SFO 起源於財富極度集中的鉅富——Rockefeller、Carnegie、Phipps。

這個量級的人全球加起來不到一萬個家族。

他們不需要市場化——市場化反而稀釋他們的隱私與控制。

EAM 起源於資深 banker 服務的「上層中產 + 中等富裕」客戶。

這個量級的人全球幾百萬。

他們需要的是「能負擔得起的獨立顧問」,所以 EAM 一開始就必須是個 B2C 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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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原因是監管路徑。

SFO 在大多數國家不需要任何牌照——「自己管自己的錢」是最自由的金融行為。

SFO 容易封閉,沒有監管約束的對外義務。

EAM 從一開始就需要某種監管——瑞士 FINMA、新加坡 MAS、香港 SFC。

監管的存在反而強迫 EAM 必須對外解釋自己——透明度、合規、報告——這些東西天然把 EAM 推向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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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原因是地理基底。

SFO 起源於美國——一個「單一語系、單一稅務、單一監管」的大國。

SFO 可以一直封閉,因為「家族全部在一個系統內」。

EAM 起源於瑞士——一個「跨幣別、跨稅務、跨語系」的小國,客戶天生來自全世界。

EAM 從一開始就是「多家族、跨境結構」,規模化是必要而不是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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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台灣能學哪一邊?

兩個位置在台灣的對應現況都尷尬。

**SFO 端**:有,但低調。

少數第一代企業家(電子業、金融業、傳產)有自己的家族辦公室。

整體沒有 MFO 商業化形態——沒有任何台灣機構公開提供「我幫你經營你的家辦」的服務。

最接近的是少數私行的「家辦顧問部門」,本質還是私行。

**EAM 端**:完整空白。

台灣沒有 EAM 專法、沒有 LPOA 機制。

投顧法允許「全權委託投資」,但本質與 EAM 還有距離。

實務上,台灣高資產客戶若想用 EAM 結構,只能透過新加坡或香港的境外平台。

這也是為什麼 2024 年金管會「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會把這個區段放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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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位置在台灣不是「選一個切入」的問題,而是「**各學一半**」的問題。

從 SFO 學的是內部治理:跨領域整合(投資、稅務、法律、傳承一體化)、跨期視野(以世代為單位思考)、governance 紀律(寫下 Investment Policy Statement,而不是憑感覺)。

從 EAM 學的是商業設計:LPOA 雙頭結構這個發明是現代資產管理的關鍵 IP,獨立性如何商業化(不從商品端抽佣、只從客戶端收費),跨境視野(台灣高資產客戶天生就是跨境配置者,需求一直存在,只是沒人接)。

把 SFO 的治理紀律套到 EAM 的商業結構上——這可能是台灣這個區段未來真正會出現的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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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回到 26 Broadway 的那個決定

回頭看 1882 年那個決定,Rockefeller 其實沒有做什麼特別偉大的事。

他只是承認了一個事實。

「沒有任何外部單位的利益跟我完全對齊。如果我要對齊,老喬得自己建。」

140 年後,這句話依然成立。

只是現在,不需要 Rockefeller 等級的財富才能做這件事——家辦的真正內核不是規模,是「把自己當作一個跨期經營的單位」。

老喬這幾年慢慢摸索出一個架構,叫做「One-Person Family Office」——一個人的家辦。

不需要團隊、不需要辦公室、不需要 USD 100M。

需要的只是:一份寫得出來的 Investment Policy、一套不靠自律靠結構的 governance、一個以十年為單位思考的 mindset。

這件事留到第 7 篇展開,今天先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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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進一步閱讀

### 一、Rockefeller Family Office

* [Frederick Taylor Gates 維基百科條目](https://en.wikipedia.org/wiki/Frederick%5FTaylor%5FGates) — Rockefeller 首席投資顧問,1891–1923 任職
* Ron Chernow, _Titan: The Life of John D. Rockefeller, Sr._ (1998)
* [The Origins of the Family Office (Fung Yu CPA)](https://www.fungyuco.com/blog/family-office-history/)
* [Rockefeller Archive Center](https://rockarch.org)

### 二、Bessemer Trust 與 MFO 起源

* [Bessemer Trust 維基百科條目](https://en.wikipedia.org/wiki/Bessemer%5FTrust) — 1907 由 Henry Phipps Jr. 創立、1974 對外開放

### 三、UBS Global Family Office Report 2024

* [UBS Global Family Office Report 2024](https://www.ubs.com/global/en/family-office-uhnw/reports/global-family-office-report-2024.html)
* [全球 SFO 估算 \~10,000 家、AUM USD 6 兆 摘要](https://www.caproasia.com/2024/06/07/ubs-global-family-office-report-2024-320-family-offices-with-1-3-billion-average-aum-main-purpose-of-family-office-is-to-support-transfer-of-wealth-pure-cost-of-operating-family-office-100-millio/)

### 四、Geneva 私行與 Pictet / Lombard Odier

* [Bank Lombard Odier 維基百科條目](https://en.wikipedia.org/wiki/Bank%5FLombard%5FOdier%5F%26%5FCo)
* [Pictet Group 銀行歷史](https://www.pictet.com/us/en/about/origins-of-pictet/swiss-bank-history-and-evolution-geneva)

### 五、瑞士 EAM 起源與現況

* [Atfinity:External Asset Manager (EAM) 定義](https://www.atfinity.swiss/glossary/external-asset-manager-eam) — 1980 年代初由前資深 banker 創立
* [Moneyland.ch:External Asset Manager 定義](https://www.moneyland.ch/en/external-asset-manager-eam-definition)
* [finews:887 Billion Francs Independent Asset Managers Study (FIN21)](https://www.finews.com/news/english-news/71580-independent-asset-managers-switzerland-eam-study-chris-kuenzle-juerg-furrer-aquila-patrick-stauber-marcuard-heritage)
* [VSV-ASG 瑞士資產管理協會](https://www.vsv-asg.ch)

### 六、瑞士監管(FinIA / FinSA)

* [FINMA 官方網站](https://www.finma.ch) — 2020 年生效

### 七、亞洲 EAM

* [MAS Capital Markets Services Licence](https://www.mas.gov.sg)
* [SFC Type 9 Licence](https://www.sfc.hk)
* [Asian Private Banker](https://www.asianprivatebanker.com)

### 八、台灣對應(後續第 6 篇深挖)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文件(fsc.gov.tw)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https://www.trust.org.tw)
* [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商業同業公會](https://www.sitc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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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為「資產管理行業地圖」系列第 2 篇,共 7 篇。前一篇:\[資產管理 200 年:從 Rockefeller 到 Tiger 21,誰為誰工作?\]

## 老喬備注

本篇為研究產出，如果有幻想的地方  
歡迎與老喬反饋

這代表老喬也被腦補了 XDDDD
